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各章節(jié)的重點難點,加深對重要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小編特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輔導《經濟法基礎》精講講義:仲裁裁決,僅供參考。
初級會計職稱輔導《經濟法基礎》精講講義:仲裁裁決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思維導圖匯總(第1-8章)
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xié)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jù)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簽收意味著拒絕調解)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shù)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3個人,3種意見),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
解釋:仲裁庭 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zhí)行。
【例題1】下列關于我國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規(guī)定的有( )。(2009年)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B、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C、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可以不開庭進行 D、仲裁的進行以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為條件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不可以再提起訴訟;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可以不開庭進行;仲裁協(xié)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例題2】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的有( )。
A、仲裁實行自愿原則B、仲裁一律公開進行C、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D、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AC
【例題4】仲裁裁決作出以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2003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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