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首次評審工作的通知

社會工作者 責任編輯:汪萍 2021-02-03

摘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現就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首次評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于開展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首次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民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現就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首次評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本省范圍內從事社會服務或社會治理相關工作,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

本通知發(fā)布后,申請人即可登錄江蘇民政網(網址http://mz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見附件1),準備與《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具體內容包括:

1.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如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2.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3.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參與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

申請人將《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yōu)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陡呒壣鐣ぷ鲙熢u審申請表》中所涉及的現工作單位必須與所蓋單位公章名稱一致。

(三)材料審核

1. 各設區(qū)市的申請人應于2021年2月19日前,將經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的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設區(qū)市民政局(一式壹份)。設區(qū)市民政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及時會設區(qū)市人社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確認,并負責向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申請人材料。

2. 省直單位的申請人申請材料經本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后,應經行業(yè)主管部門確認。

3. 中央駐蘇單位的申請人如參加評審,需請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確認審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請人材料審核,申請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1年2月25日,逾期無效。申請材料通過郵政EMS快遞送達,收件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太平北路82號長城大廈507室,收件人:李振鑫,聯系電話:025-83563505,18205153063。

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完成申請材料審核后,將于2021年3月3日前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如申請人需補充材料,請于2021年3月12日前補充相關材料。

(四)費用繳納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相關規(guī)定,高級社工師評審收取評審費400元。申請人在接到審核通過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費轉入以下賬號,并保留轉賬憑證原件。

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信用代碼:51320000509170475T

賬戶名稱:江蘇省社會工作協會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湖南路支行

銀行賬號:7329810182600061711

轉賬時請務必在備注欄注明:申請人姓名+高級社工師評審費。

評審未通過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評審答辯

預計在2021年3月下旬組織答辯,具體答辯安排將以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

(六)結果公示

評審結果將于4月中旬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在江蘇省民政廳網站查詢。

(七)證書發(fā)放

經公示無異議后,將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申請人可關注江蘇省民政廳網站查詢證書發(fā)放的有關安排。

三、其他事宜

(一)申請人應保持電話暢通,與評審相關的各項事宜將通過短信或電話通知。

(二)申請人應嚴格遵照時間節(jié)點要求準備評審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得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附件1: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docx

附件2: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材料目錄.docx

江蘇省民政廳

2021年1月25日

原文鏈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1/25/art_79985_9653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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