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檔案管理辦法[3]

軟考 責任編輯:mi0019 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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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十二條標準更改或廢止后,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將更改單或廢止單的原稿、出版稿和審批文件及時歸檔。第十三條標準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按“GB/T11182-89《科學技術(shù)檔案構(gòu)成的一般要求》”執(zhí)行,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各類標準文件材料一般歸檔1份,使用頻繁的各種報告、標準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見匯總處理

  第十二條 標準更改或廢止后,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將更改單或廢止單的原稿、出版稿和審批文件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標準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按“GB/T 11182-89《科學技術(shù)檔案構(gòu)成的一般要求》”執(zhí)行,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類標準文件材料一般歸檔1份,使用頻繁的各種報告、標準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見匯總處理表可以歸檔兩份。

(二)歸檔的標準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復印稿。

(三)一直保管和長期保管的標準檔案分別裝訂立卷。

(四)標準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疊;小于A4的,粘貼在A4幅面的紙上,并留出裝訂線。

  第十四條 保管標準檔案,應當有檔案柜和庫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曬、防蟲鼠、防塵、防盜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保管標準檔案,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般每2年檢查一次,如有破損或變質(zhì)的檔案應當及時修補或復制。

  第十六條 管理標準檔案的機構(gòu),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借閱制度。

標準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應當經(jīng)主管領(lǐng)導批準,并限期歸還。

  第十七條 任何個人不得將標準檔案占為私有,凡損壞、隱匿、丟失或泄密的,應當追究有關(guān)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標準檔案的保存價值,應當定期進行鑒定。鑒定工作在有單位主管領(lǐng)導、標準化人員和標準檔案管理人員參加下進行。

對已經(jīng)超過保管期、失去保存價值的標準檔案,應當編造清冊,經(jīng)主管領(lǐng)導簽字后銷毀,并注明銷毀時間和處所,由監(jiān)銷人員簽字后,將清冊歸檔。

第十九條 對標準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違反有關(guān)檔案管理規(guī)定,給標準檔案工作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技術(shù)監(jiān)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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