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模擬題答案及解析(1)

法考 責任編輯:希賽網(wǎng) 2021-07-07

摘要:距離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只有兩個多月時間,準備參加今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考生進入緊張的復習階段,希賽法考推薦精選民法真題,幫助考生科學備考。

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報名已經(jīng)結束,已經(jīng)報名考試的考生,想必已經(jīng)進入緊張的復習階段,今年法考客觀題實行全國機考,不熟悉計算機的考生,多做模擬練習,盡快熟悉機考環(huán)境,避免操作丟分。

一、單項選擇題

1.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為債權人乙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6月10日,甲又以該房屋為債權人丙設定抵押,但一直拒絕辦理抵押登記。9月10日,甲擅自將該房屋轉讓給丁一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乙可對該房屋行使抵押權

B.甲與丙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與丁之間轉讓房屋的合同無效

D.丙可以要求甲賠償自己所遭受的損失

【答案】C

【知識點】抵押

【解析】A選項,以房屋設立抵押權應當進行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題干中甲乙辦理了抵押登記,所以乙的抵押權有效成立,乙可以對房屋行使抵押權。A選項說法對,不選。

B選項,甲丙之間未辦理抵押登記,因而丙的抵押權不成立,但并不影響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甲丙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生效,B選項說法對,不選。

C選項,一般來說房屋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由于該房屋在轉讓之前設定了抵押,沒有經(jīng)抵押權人乙同意,房屋不得轉讓,即甲丁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效力待定,而C選項表述為合同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符合題意,可選。

D選項,由于抵押合同的效力之一就是丙有權依據(jù)該合同要求甲辦理抵押登記,而甲一直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若造成損失,丙可以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D選項說法對,不選。

2.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社團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B.基金會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C.社團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D.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答案】B

【知識點】法人的分類

【解析】A項、C項考查社團法人。社團法人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故A項、C項錯誤。

B項考查基金會法人?;饡ㄈ藢儆谪攬F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項正確。

D項考查民辦非企業(yè)法人。民辦非企業(yè)法人是利用非國有資產(chǎn)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活動的組織,不具有營利性,故D項錯誤。

3.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yè)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

【知識點】所有權的取得

【解析】買賣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成立,又根據(jù)《物權法》第25條:“動產(chǎn)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jīng)依法占有該動產(chǎn)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币虼吮绢}中,合同生效時物權發(fā)生效力,C項正確。

4.劉婆婆回家途中,看見鄰居肖婆婆帶著外孫小勇和另一家鄰居的孩子小囡(均為4歲多)在小區(qū)花園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幾根香蕉遞給小勇,隨后離去。小勇接過香蕉后,遞給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時誤入氣管導致休克,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劉婆婆應對小囡的死亡承擔民事責任

B.肖婆婆應對小囡的死亡承擔民事責任

C.小勇的父母應對小囡的死亡承擔民事責任

D.屬意外事件,不產(chǎn)生相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答案】D

【知識點】一般侵權行為注意義務

【解析】劉婆婆贈送香蕉行為,屬于日常行為,香蕉對于四歲多的孩子來說并未給其帶來危險,因此并未對劉婆婆和肖婆婆產(chǎn)生額外的注意義務,小囡因吞食時誤入氣管導致休克,各方均布存在對注意義務的違反,并不存在過錯,故應當屬于意外事件,無須承擔過錯責任。

二、多項選擇題

5.何某死后留下一間價值六萬元的房屋和四萬元現(xiàn)金。何某立有遺囑,四萬元現(xiàn)金由四個子女平分,房屋的歸屬未作處理。何某女兒主動提出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權,于是三個兒子將房屋變賣,每人分得兩萬元?,F(xiàn)債權人主張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萬元,并有借據(jù)為證。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何某已死,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B.四個子女平均分擔,每人償還三萬元

C.四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兩萬元由四人平均分擔

D.四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兩萬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償

【答案】ABC

【知識點】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

【解析】A項:《繼承法》第33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睋?jù)該規(guī)定,債務人死后其債權債務關系不會隨之消滅,有遺產(chǎn)的仍應承擔生前債務,故此項錯誤。

BCD項:根據(jù)《繼承法》第33條的規(guī)定,繼承人只在繼承遺產(chǎn)的范圍之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超過范圍的不承擔,對于超出的兩萬元,四人均不需償還,故BC項錯誤,D項正確。

6.某房屋登記簿上所有權人為甲,但乙認為該房屋應當歸己所有,遂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爭議房屋歸乙所有,但裁決書生效后甲、乙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一月后,乙將該房屋抵押給丙銀行,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房屋應歸甲所有

B.房屋應歸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權未成立

【答案】BCD

【知識點】不動產(chǎn)的物權變動

【解析】AB項:《物權法》第28條規(guī)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由此可知,本案中得裁決書已經(jīng)生效,則房屋由乙所有,因此B項正確。

C項:第31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享有不動產(chǎn)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钡?87條規(guī)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chǎn)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該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抵押權未登記,抵押權未成立,CD項正確。

7.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無因管理?

A.甲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而飼養(yǎng)

B.乙見鄰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備的滅火器救火

C.丙(15歲)租車將在體育課上昏倒的同學送往醫(yī)院救治

D.丁見門前馬路下水道井蓋被盜致路人跌傷,遂自購一井蓋鋪上

【答案】BCD

【知識點】無因管理的情形

【解析】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四:(1)管理他人事物;(2)具有管理意思;(3)管理人對事物的管理無法定或約定義務;(4)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客觀上有利于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A選項,甲缺乏管理的意思,不構成無因管理。

B選項,乙雖然也為了自己的利益,但仍是在為了被人利益的范圍內,故也成立無因管理。

C選項,無因管理的承擔屬于事實行為,行為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不影響無因管理之債的成立。

D選項,無因管理中的本人必須是特定的人,下水道井蓋歸屬市政公司管理,故仍然成立無因管理。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

8.李某與黃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黃小某。后李某和黃某分手,分別建立了家庭。黃小某長大后,進入演藝界,成為一名當紅歌星。星星報社專職記者吳某(工作關系在報社)探知這一消息后,撰寫文章將黃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實公開報道,給黃小某造成極大痛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報道侵害了黃小某的隱私權

B.該報道侵害了黃小某的榮譽權

C.吳某應對黃小某承擔侵權責任

D.星星報社應對黃小某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AD

【知識點】具體人格權

【解析】A選項,《較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遁^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因此,隱私權是一項獨立的人格權。本題中,吳某將黃小某的私人信息公開報道,侵犯了黃小某的隱私權。A項正確。

B選項,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本題中吳某的行為并未侵犯黃小某的榮譽權。B項錯誤。

C、D選項,《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吳某將黃小某的個人信息公開屬于執(zhí)行職務,應當由報社承擔責任。C項錯誤,D項正確。

9.吳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吳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決吳某和李某離婚,并且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但是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3月1日,李某將該房屋出賣給張某,張某基于對判決書的信賴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入住了該房屋。4月1日,吳某又就該房屋和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在查閱了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仍歸吳某所有后,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于5月10日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5月10日前,吳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張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答案】BD

【解析】A、B選項,《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因此,2月1日,法院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盡管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房屋自法律文書發(fā)生效力時歸李某所有。A項錯誤,B項正確。

C、D選項,《物權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享有不動產(chǎn)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因此,李某基于法院判決取得房屋所有權,進行處分時,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張某雖然支付了購房款,但是沒有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所有權未轉移。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三、不定項選擇題

10.2000年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乙公司為甲建房一棟。乙與丙簽訂《內部承包協(xié)議》,約定由丙承包建設該樓房并承擔全部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價款總額5%的管理費。丙實際施工至主體封頂。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訴請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辯稱乙起訴時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要求法院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下列關于丙在本案中的訴訟地位的說法,何者正確?

A.可以作為原告以甲為被告提起訴訟

B.法院應將其追加為共同原告

C.法院應將其追加為共同被告

D.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答案】D

【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

【解析】實際施工人丙不是發(fā)包人甲公司與轉包人乙公司訴訟的當事人,也不是雙方合同的當事人,不可能成案件的原告或被告,但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丙對于案件爭議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甲拖欠工程款會影響乙公司向實際施工人支付,D項正確。

更多資料
更多課程
更多真題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本網(wǎng)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法考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距離2022 法考考試

還有
  • 0
  • 0
  • 0
專注在線職業(yè)教育23年

項目管理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廠商認證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
咨詢在線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