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時效制度》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聶小琪 2018-08-30

摘要:《時效制度》是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法考為你精講時效制度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希賽法考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時效制度》知識點,民法精講系列教材將知識點分章節(jié)逐一解析,檢測知識盲點,高效備考。

>>>>>2019法考《民法》知識點匯總

【知識點詳解】

第六章 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債務人即可提出不履行義務之抗辯的制度。其實質(zhì)是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與一定時間的經(jīng)過相結合而發(fā)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實。

訴訟時效之規(guī)定屬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當事人約定排除、延長、縮短無效,預先放棄無效,但訴訟時效經(jīng)過后可放棄。

一、訴訟時效客體 

在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四種權利中,只有請求權可能適用訴訟時效。在請求權體系中,原則上只有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包括合同債權請求權、侵權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不當?shù)美埱髾?、締約過失責任請求權等。絕對權請求權雖然原則上不適用訴訟時效,但絕對權受到侵害所產(chǎn)生之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客體

物權請求權、排除妨害和妨害防止(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返還原物請求權需要區(qū)分情況:不動產(chǎn)物權和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的原物返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無須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的原物返還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人格權與純粹身份權請求權,如夫妻忠誠請求權、同居請求權等不適用訴訟時效。

人身權被侵害而產(chǎn)生的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請求權因關涉自然人人格利益而不適用訴訟時效,但因此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nèi)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與起算時間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3年。

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1)4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2)5年。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之具體規(guī)則

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侵權行為具有持續(xù)性的,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從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起算之具體規(guī)則

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一)對債權人的效力

1.債權本身不消滅。債權人仍有起訴之權利,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不得“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受領權和保持權(債權之受領力和保持力)仍然存在,債務人自愿履行,債權人得受領并保持該受領之給付而不構成不當?shù)美粋鶛嗳巳杂刑幏謾?,如轉讓、質(zhì)押或拋棄等。

2.債權效力減損。債權之請求力減損,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時,不能獲得強制執(zhí)行;抵銷之權能消滅,不能作為主動債權主張抵銷;債權保全效力消滅,不得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

(二)對債務人的效力

1.債務人產(chǎn)生拒絕履行債務的抗辯權。

2.債務人有權拋棄時效利益。債務人不得預先放棄,但時效期間經(jīng)過后,可明示或默示拋棄已經(jīng)取得的時效利益,此拋棄為單方之意思表示,可導致抗辯權消滅。明示如債務人明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于此情形,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默示如債務人自動履行義務,于此情形,債權人不構成不當?shù)美瑐鶆杖艘膊坏弥鲝埛颠€。時效利益得部分放棄。

3.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后不得再援引。

(三)訴訟時效抗辯的援引規(guī)則

1.應由債務人自己援引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之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抗辯成立的,判決駁回債權人訴訟請求;如果債務人未提出時效抗辯或抗辯不成立的,在其他債權主張條件具備時,人民法院應判決原告勝訴。

2.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也不得向債務人釋明。

3.一審期間援引為原則,二審期間援引為例外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一)訴訟時效的中止

又稱為訴訟時效的暫停,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發(fā)生法定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事由,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xù)計算六個月的時效期間。最長時效期間不發(fā)生中止,僅普通和特殊時效期間發(fā)生中止,且無次數(shù)限制。

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剩余時效期間無論多久,一律按照六個月計算。如已經(jīng)進行了兩年十個月的時效期間發(fā)生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仍然要繼續(xù)計算六個月的訴訟時效期間。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是指進行中的訴訟時效期間因發(fā)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計算,時效期間自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最長時效期間不發(fā)生中斷,僅普通和特殊時效可中斷,且在最長時效期間內(nèi)無次數(shù)限制。中斷事由消除之日不是中斷之日,后者是指中斷事由發(fā)生之日。

訴訟時效的中斷

1.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請求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qū)Ψ疆斒氯怂徒恢鲝垯嗬臅?,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2)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nèi)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等。

3.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如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申請執(zhí)行、申請破產(chǎn)、申報破產(chǎn)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zhèn)鶆杖耸й櫥蛩劳?、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請求調(diào)解、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等等。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后又撤回的,視為未起訴或申請仲裁,不生中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

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5.繼承糾紛中的中斷與中止

繼承人因遺產(chǎn)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nèi),其遺產(chǎn)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進行調(diào)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三)訴訟時效的延長

是指法院對已經(jīng)完成的訴訟時效延長其期限,仍對權利人的權利予以保護。

適用范圍:各種訴訟時效類型。包括普通時效、特殊時效、最長訴訟時效。

延長條件:(1)訴訟時效已經(jīng)屆滿;(2)權利人在時效期間內(nèi)未行使權利有正當理由(即有特殊情況);(3)是否延長由人民法院決定;(4)須經(jīng)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決定。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的比較

【經(jīng)典真題】

1.下列哪些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2014-03-53,多)

A.當事人請求撤銷合同

B.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C.業(yè)主大會請求業(yè)主繳付公共維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ABCD

【知識點】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客體形成權共有權

【解析】A項考查形成權。撤銷權屬于形成權,一般受除斥期間限制。故A項不適用。

B項考查形成權。請求確認無效的權利性質(zhì)上也可以認為是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故B項不適用。

C項考查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共有權。共有權屬于物權性質(zhì)的權利,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故C項不適用。

D項考查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屬于形成權。故D項不適用。

2.某公司因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咨詢律師。關于律師的答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0-03-52,多)

A.當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B.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C.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二審期間不能提出該抗辯

D.訴訟時效屆滿,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俗鞒鐾饴男辛x務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

【答案】ABD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屆滿的效果

【解析】A項考查訴訟時效制度的強制性。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故A項正確。

B項考查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故B項正確。

C項考查訴訟時效的抗辯規(guī)則。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項錯誤。

D項考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效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俗鞒鐾饴男辛x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項正確。

3.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討一筆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10萬元貨款。乙公司書面答復稱:“該筆債務已過時效期限,本公司本無義務償還,但鑒于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可償還3萬元?!奔坠舅煜蚍ㄔ浩鹪V,要求償還10萬元。乙公司接到應訴通知后書面回函甲公司稱:“既然你公司起訴,則不再償還任何貨款?!毕铝心囊贿x項是正確的?(2014-03-05,單)

A.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意味著乙公司需償還甲公司3萬元

B.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構成要約

C.乙公司的書面回函對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書面答復表明其喪失了10萬元的時效利益

【答案】A

【知識點】訴訟時效

【解析】A項、C項和D項考查時效利益放棄的效力?!对V訟時效規(guī)定》第22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俗鞒鐾饴男辛x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薄睹穹倓t》第192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乙公司書面答復,鑒于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可償還3萬元。這意味著乙公司對該3萬元債務時效利益的放棄,但不意味著對整個10萬元債務時效利益的放棄,故A項正確,D項錯誤。放棄時效利益為單方法律行為,一經(jīng)到達即生效力,因此乙公司接到應訴通知后書面回函不再償還任何貨款不發(fā)生效力,故C項錯誤。

B項考查要約的要件。要約必須包含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乙公司的書面答復并不包含訂立合同的意思,不構成要約。故B項錯誤。

4.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3-03-05,單)

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對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B.甲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4月15日起中斷

C.丁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6日起中斷

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答案】D

【知識點】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中斷

【解析】依《民法通則》兩年普通訴訟時效之規(guī)定,乙銀行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本題在此基礎上作答?!睹穹倓t》生效之后,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乙銀行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本題答案隨之發(fā)生巨大變化。

A項、B項、C項考查債權讓與中斷訴訟時效問題?!对V訟時效規(guī)定》第19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钡袛嗟那疤崾莻鶛辔催^訴訟時效。乙銀行債權已過訴訟時效,債權讓與通知不生中斷時效之效力。故A項錯誤、B項錯誤。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并接管了甲公司,構成債務承擔,但因甲公司的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同樣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之效力。故C項錯誤。

D項考查。《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并接管了甲公司,構成債務承擔,成為新的債務人。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丙銀行為債權受讓人,丁公司對讓與人乙公司的時效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丙公司主張。故D項正確。

2018年法考沖刺常用:希賽法考線上面授沖刺班——35天沖刺密訓

法考客觀題考試在線做題題庫:希賽法考在線模擬考試系統(tǒng),在線測試+答案解析

2018年法考復習常用知識點:2018年法考思維導圖匯總2018法考音頻下載【各科+全套】

更多資料
更多課程
更多真題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本網(wǎng)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法考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距離2022 法考考試

還有
  • 0
  • 0
  • 0
專注在線職業(yè)教育23年

項目管理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廠商認證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
咨詢在線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