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后人工核查補辦公告

社會工作者 責任編輯:胡陸 2021-12-17

摘要:參加湖南省衡陽市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進行人工核查的人員需進行資格核查,本次人工核查時間為12月24日、27日,具體核查程序請考生仔細閱讀公告。

關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補辦公告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及有關考務通知文件精神,現(xiàn)將做好2020年度部分資格考試及2021年度上半年開展的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補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對象

(一)參加2020年度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進行人工核查的人員(已經(jīng)開展過人工核查補辦工作的資格考試相關人員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資格考試的相關人員: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一級建造師、勘察設計工程師、社會工作者、中級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藥師、出版、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一級造價工程師、房地產(chǎn)估價師和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二)參加2021年度上半年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進行人工核查的人員,包括以下資格考試的相關人員: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jiān)理工程師、一、二級注冊計量師、二級建造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特別說明:上述考試曾參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未通過人員不再受理。

二、核查方式

(一)核查時間:2021年12月24日、27日

(二)核查地點:衡陽市華新開發(fā)區(qū)芙蓉路18號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院804辦公室

三、核查要求

相關要求請按照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通知公告欄《關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補辦公告》的要求執(zhí)行。網(wǎng)址如下: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03d663ba-05af-4c3b-9475-443ae1b85c7b/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原文鏈接: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xxgk/tzgg/20211217/i2568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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