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會工作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自2008年開始舉行,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均為客觀科目。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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