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社工《社工實務》第二章知識點:兒童的定義、需要

社會工作實務 責任編輯:陸春森 2019-11-22

摘要:2020年初級社會工作者考試預計將在2020年6月舉行,希賽網(wǎng)小編整理2020年初級社會工作者《社工實務》第一章知識點:兒童的定義、需要,請各位社會工作者考生參考。更多信息請關注希賽網(wǎng)社會工作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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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兒童的定義

1.兒童定義

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定義為所有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

2.兒童定義的辨析

界定為6歲以下——成長狀況。界定為12歲以下——小學生和兒童節(jié)。界定為14歲以下——我國《刑法》規(guī)定為完全無刑事責任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這個年齡段的界定還與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相關,14歲以上為共青團的工作對象。界定為16歲以下——我國《刑法》規(guī)定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從輕處罰;《民法通則》規(guī)定年滿16歲且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知識點:兒童的需要

(1)生存的需要:生命存在的需要;社會存在的需要。

(2)發(fā)展的需要:獲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愛和管教,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擁有受教育的機會,有良好的環(huán)境,滿足探索和求知欲;獲得足夠的休閑和娛樂。

(3)受保護需要:兒童免遭傷害需要,人為傷害包括兒童身體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兒童忽視、兒童剝削。

(4)社會化需要:培養(yǎng)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觀念發(fā)展;養(yǎng)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yǎng)良好道德品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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