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社會工作者考試后資格審查通知

社會工作者 責任編輯:lmx 2018-06-11

摘要: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已經結束,相信各位考生考完后最關心的就是自己考試成績如何,什么時候可以查詢成績,但考試完后我們還需要關注部分省份要進行考后資格審核,湖南省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資格復審。成績和合格線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www.hunanpea.com)和市州網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為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按照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tǒng)一使用制發(fā)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huán)節(jié)。

4.省級人社部門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jiān)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和督促,并將資格審查工作納入市州人社等部門年度績效評估項目。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guī)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申請審查一次。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附件2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xù),不得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huán)證明”驗證,盡可能使報考人員辦事更方便更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2.畢業(yè)證件。3.身份證件。4.報考人員認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報考人員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yè)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yè))首次考試前獲得教育、人社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即2018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8年度規(guī)定的考試日2018年6月9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yè)證書為準)。

正規(guī)學歷即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網站、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網站查詢,或能在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網上查詢系統(tǒng)查詢,或人社部門的技工院校畢業(yè)學籍認證查詢。

工作年限計算到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yè)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社部門核準的連續(xù)就業(yè)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xù)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學歷后直接參加工作無后續(xù)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較高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2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無后續(xù)學歷,2018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3年—2018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續(xù)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2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3年—2015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8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3年—2018年共6年;乙2012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8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3年1年、2017年—2018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對專業(yè)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yè)歸類執(zhí)行。所學專業(yè)在“專業(yè)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yè)”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yè)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qū)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二)復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 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yè)生就業(yè)網(//www.hunbys.com)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 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 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精神,規(guī)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 其他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有關要求

1.資格初審時,由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模蓮陀『藢?,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報考人員。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zhí)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附件3

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 在法律規(guī)定的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希賽網社會工作者考試網,本網將及時為各位考生帶來2018年社會工作者考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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