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2019年春季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時間2019年4月1日至6月15日,教師資格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詳情請查看下文。
上海2019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現(xiàn)場遞交有關申請材料 (預審):
申請人預約現(xiàn)場受理后,根據(jù)《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上的預約時間、地點,遞交有關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網(wǎng)上報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傳后方可打印帶有個人信息和條形碼信息的《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本網(wǎng)站其他頁面或其他網(wǎng)站展示的空白樣張無效;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由本人在知曉個人承諾書信息后簽名)。
2.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nèi)有效;持居住證或戶籍未遷至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如在居住地或學校派出所開具證明,同樣認可)。
3.《身份證》(身份證僅限非港澳臺居民提供)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話證書較大時可將身份證正反面放在普通話證書空白處復印,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
4.戶籍或居住證相關證明:
(1)本市戶籍申請人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本第1頁及申請人信息頁;集體戶口僅需出具由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人員(非港澳臺居民)無需提供《戶口本》,需提供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關機構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nèi)的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和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原發(fā)證機構補辦);或2013年7月1日后相關機構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nèi)的本市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辦理的,在有效期內(nèi)的本市居住證上面印制的有效期與實際有效時間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辦理的,在有效期內(nèi)的本市居住證上面印制的有效期與實際有效時間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積分有效期證明原件,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認定),居住證要求正反面復印;
(3)本市戶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應屆畢業(yè)本??粕?、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讀專升本學生無需提供戶籍證明。
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市生源在讀學生不用提供戶籍證明和居住證。
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應屆畢業(yè)本??粕獙卯厴I(yè)研究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讀專升本學生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本第1頁及申請人信息頁)
(4)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內(nèi)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5.學歷證書: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升本在讀學生需提供專科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讀碩士生需提供本科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讀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碩士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1)所有學歷均需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帶有二維碼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如無法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提供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原件及復印件,A4紙);
(2)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的復件及復印件;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原件及復印件(A4紙);
(3)如畢業(yè)證書遺失,另需提供畢業(yè)學校開具的畢業(yè)證明書;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A4紙);
(5)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大使館開具留學證明無效);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尚未正式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不得申請(A4紙)。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本??粕?、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xiàn)場受理日3個月內(nèi)有效,A4紙)。
6.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系的相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為企業(yè)的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工作單位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單位聘用合同,申請人為公務員的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的,則相關合同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本市戶籍在本市或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應屆畢業(yè)本??粕獙卯厴I(yè)研究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讀專升本;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市生源在讀學生提供有效期內(nèi)的學生證(研究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教務處(研究生主管部門)開具的在讀證明原件(在讀證明自出具日至現(xiàn)場受理日3個月內(nèi)有效),印有“學生證(研究生證)”字樣校園卡可作為學生證使用,其他校園卡不得代替學生證。
7.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8.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必須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2原件與3-8的復印件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后遞交;3-8原件經(jīng)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規(guī)定受理時間內(nèi)將材料準備齊全方可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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