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建筑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考博英語 責任編輯:彭靜 2021-04-16

摘要:北京建筑大學發(fā)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招生包括申請考核制和碩博連讀兩種,復試采用線下現(xiàn)場復試,時間自4月24日開始至5月15日前結束。

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2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招考委〔2021〕3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1〕4號)、《關于印發(fā)<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現(xiàn)制訂2021年北京建筑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一)領導小組、命題小組和復試小組

1.領導小組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校招就工作組及其下設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2.命題小組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按照復試科目成立命題小組,小組組長一般為相關學科責任教授。命題小組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命題工作并制定評分標準。

3.復試小組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按照一級學科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組長1人,復試秘書1人。復試小組成員為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yè)務水平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碩博導師;復試秘書由遵守紀律、責任心強的正式在編人員擔任。

工作職責:(1)對復試小組成員的體溫檢測和身體健康狀況排查,對于出現(xiàn)咳嗽、發(fā)燒等異常情況的一律不安排其參加復試工作。

(2)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個人,及時發(fā)現(xiàn)、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3)組織完成對于審核合格的報考博士學生的復試工作。

(4)負責審核本學科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負責對已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4.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

(1)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有親屬報考我校相關學科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復試小組成員應回避參加本年度復試及錄取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2)復試小組成員須簽訂《北京建筑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涉密工作人員安全保密責任書》。

(3)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二)時間安排及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設有普通招考(“申請考核”制)和碩博連讀兩種類型,考核時間自4月24日開始有序啟動,于5月15日前結束。復試采取線下形式。

(三)疫情防控措施

為確保復試工作有序進行,保證我校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jù)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的要求,我校在博士研究生復試期間將做到如下幾點:

1.考前做好考生通知、考生信息摸底、健康信息排查工作。

2.做好校內工作場所相關工作人員的健康排查工作。研究生院準確掌握相關工作人員信息,并提前做好人員篩查。

3.復試現(xiàn)場做到無死角消毒,筆試及面試等候區(qū)設置30人為一標準考場,人員之間間隔1米以上。

4.提前一天將進校的人員信息上報保衛(wèi)處備案。

二、準備工作

(一)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公布時間、方式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于4月初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招生通知公告欄公布(網(wǎng)址http://yjsy.bucea.edu.cn/zs/zstzgg/index.htm)。學院復試方案在各學院網(wǎng)站公布,公示期不晚于復試前3天。

(二)復試小組成員的培訓

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未經培訓的教師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三)對考生資格審查的工作程序和辦法

各學科指定專人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學科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5月15日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四)監(jiān)督機制

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學科)按照工作分工,主動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目錄、考生申請資格、申請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各學院及時在本學院網(wǎng)站公布相關實施細則和參加復試的考生相關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1.申請者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如發(fā)現(xiàn)考生提交虛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違紀行為的,依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由此造成不能錄取或其他相關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

2.嚴肅招生紀律復試小組成員須遵守學術、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學院和個人,將視具體情況給予削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撤銷導師資格、通報批評等處理。

三、實施流程

(一)科研基礎審核

在考生提交申請材料后,各一級學科組織相關學院領導、學科負責人及負責學生工作等專門人員,依據(jù)審核標準,對申請者的報考條件、學習經歷與成績、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發(fā)表論文情況、考生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所具備的專業(yè)知識、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培養(yǎng)潛力和思想政治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以百分制計分給出“科研基礎”得分并填寫《北京建筑大學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礎”評分表》,考生“科研基礎”得分由學院進行公示。各學科根據(jù)考生的科研基礎得分,劃定科研基礎合格分數(shù)線,并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復試

1.資格復審所有考生須按照招生學科的時間要求,在復試前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持本人碩士研究生學生證原件;國(境)外單位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持有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來校進行資格復審。我校在資格復審時,對存疑的學歷學位證書,將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2.復試的組織復試按照一級學科組織,對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進行“專業(yè)外語”、“專業(yè)基礎”、“專業(yè)綜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計分。考核形式由各學科根據(jù)人才選拔要求確定?!皩I(yè)外語”考核主要包括專業(yè)外文文獻閱讀與翻譯、外語聽力及口語等能力的考核;“專業(yè)基礎”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專業(yè)理論基礎知識、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學知識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yè)綜合”考核主要包括創(chuàng)新意識與科學思維能力、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綜合素質、學術作風等。

(三)復試流程

1.打印準考證:考生于4月21日后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

2.入校流程:考試當日,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考前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綠色健康碼,佩戴好口罩,經體溫檢測低于37.3°C后,方可正常進入學校參加復試。體溫異常的考生,可適當休息后使用其他設備或方式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綜合研判評估是否可以參加考試。凡不具備相關條件的考生,不得與健康考生同考場考試,安排其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3.考試當日,考生應適當提前到達學校,在考場內按指定位置就座??忌M入考場前須佩戴口罩,配合完成健康檢測和身份核驗等工作,進入考場后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忌坏靡蚺宕骺谡钟绊懭雸錾矸葑R別。

4.科研基礎成績復查一級學科在學院網(wǎng)站公布科研基礎成績、成績復查的郵箱及申訴渠道,并通過郵件回復考生成績復查的結果。

(四)錄取

1.通過資格認定的“碩博連讀”考生,復試合格直接擬錄取為博士研究生。

2.原則上,同一報考類型(普通招考類和碩博連讀類)每位導師只能招錄一人,導師根據(jù)考生的“科研基礎”、復試成績和招生名額,按照考生加權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人選,加權總成績=[科研基礎成績×50%+復試成績總分×50%]。

3.一級學科對考生的考核記錄、考核成績和導師招生名額進行審查無誤后,根據(jù)錄取原則提出擬錄取名單并報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予以擬錄取公示。

4.生源不足或未招滿的學科和導師可按照錄取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學科中復試成績達到學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導師錄取的考生中調劑錄取。經調劑錄取后各學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tǒng)一收回并重新分配。

5.復試各環(huán)節(jié)(“專業(yè)外語”考核、“專業(yè)基礎”考核、“專業(yè)綜合”考核)成績低于60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我校博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擬錄取考生檔案須在入學時轉入北京建筑大學,戶口按相關規(guī)定自愿遷入。畢業(yè)時采取畢業(yè)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按照學校就業(yè)工作實施辦法落實就業(yè)去向。

(五)體檢

所有錄取的考生必須體檢,體檢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參加體檢或者體檢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為保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招生的有關情況,我校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接待電話為:010-68322241;學校受理投訴和舉報部門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電話為:010-61209094;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原文鏈接:http://yjsy.bucea.edu.cn/zs/zstzgg/1411c67e8ffd4bb685857d7d3973aa9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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