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金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信托的功能

基金法律法規(guī) 責任編輯:陳敏 2021-06-16

摘要:為幫助大家備考基金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科目,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基金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信托的功能”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和學習,更多基金知識點內容可以點擊附件查看。

信托的功能是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guī)》考的知識點之一,考生掌握這個知識點并將之融會貫通,在答題時將會事半功倍。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識點,可點擊“2021年基金從業(yè)《基金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匯總”。更多詳情如下:

知識點7、信托的功能

信托的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信托業(yè)首要和基本的功能。委托人通過信托方式將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過開辦信托業(yè)務、提供專項服務,發(fā)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信托財產的作用
融通資金功能

社會財產多以貨幣形態(tài)出現(xiàn),信托實施財產管理的過程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

信托在融資對象上既融資又融物,在信托關系上體現(xiàn)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xiàn)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在信用形式上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yè)信用的結合點

社會投資功能開辦信托業(yè)務參與社會投資
風險隔離功能當委托人將合法擁有的財產交付給信托公司,且事前不是以討債為目的時,該財產就可以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成為信托財產,在法律層面上不再屬于委托人
社會公益服務功能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委托人服務,以實現(xiàn)其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


信托財產需要具備的四個條件
合法性在設立信托是信托財產必須是屬于委托人合法所有,這是信托設立行為的有效要件
確定性設立信托的財產需要實現(xiàn)存在并且可以確定,一般應當能夠計算其價值、
積極性積極財產,如果以消極財產設立信托,有可能成為委托人逃避或轉嫁債務的手段
流通性信托財產應當是可以合法轉讓或流通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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