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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7、信托的功能
信托的功能 | 財產管理功能 | 是信托業(yè)首要和基本的功能。委托人通過信托方式將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過開辦信托業(yè)務、提供專項服務,發(fā)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信托財產的作用 |
融通資金功能 | 社會財產多以貨幣形態(tài)出現(xiàn),信托實施財產管理的過程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 信托在融資對象上既融資又融物,在信托關系上體現(xiàn)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xiàn)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在信用形式上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yè)信用的結合點 | |
社會投資功能 | 開辦信托業(yè)務參與社會投資 | |
風險隔離功能 | 當委托人將合法擁有的財產交付給信托公司,且事前不是以討債為目的時,該財產就可以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成為信托財產,在法律層面上不再屬于委托人 | |
社會公益服務功能 | 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委托人服務,以實現(xiàn)其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 |
信托財產需要具備的四個條件 | 合法性 | 在設立信托是信托財產必須是屬于委托人合法所有,這是信托設立行為的有效要件 |
確定性 | 設立信托的財產需要實現(xiàn)存在并且可以確定,一般應當能夠計算其價值、 | |
積極性 | 積極財產,如果以消極財產設立信托,有可能成為委托人逃避或轉嫁債務的手段 | |
流通性 | 信托財產應當是可以合法轉讓或流通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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