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必背知識點有哪些?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卷共同犯罪的概念是什么?更多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wǎng)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頻道。
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重點: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有一個例外,即在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中,也存在共同犯罪的特殊情形。即,“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p>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1.犯罪主體的非單一性
2.犯罪客體的同一性
3.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各共犯人持同一犯罪性質(zhì)的故意內(nèi)容;(2)各共犯人相互間有意思聯(lián)絡,對互相協(xié)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態(tài)。
形成共犯故意的時間一般應當在犯罪既遂之前,大致有兩種情形:其一,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就已經(jīng)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事先通謀的共犯”;其二,在著手實行犯罪的構(gòu)成中臨時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事先無通謀的共犯”,包括“承繼的共犯”(即在他人實行犯罪過程中中途加入共同實行犯罪的情形)。
對于繼續(xù)犯,雖然犯罪既遂后再加入,也可成立共同犯罪,但只對加入后的共同犯罪行為負責。
4.協(xié)調(diào)一致的犯罪行為
客觀上各犯罪主體參與實施了共同犯罪的行為(包括實行行為、非實行行為等),并且對犯罪結(jié)果的發(fā)生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
2.同時(正)犯
3.間接正犯: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把他人的行為當成工具利用去實行犯罪的情況。利用者與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間接正犯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利用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二是利用他人過失或利用不知情的行為人實施犯罪。
4.片面共犯
5.故意犯與過失犯的某些行為彼此聯(lián)絡或聯(lián)系
6.實行行為過限
7.事先無通謀,事后提供幫助的行為
8.刑法分則將教唆、幫助行為擬定為實行行為的犯罪
9.單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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