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證當事人的權利》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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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的權利
債權人對保證人享有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該權利的行使以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以在保證期間內主張為必要,以保證所擔保的范圍和內容為限。
在一般保證中,因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只能在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而未獲完全受償時才能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才能主張其對保證人的債務與保證債務相抵銷。債權人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起訴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在判決書中應當明確在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應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只要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即可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或保證人,也可以將兩者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后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shù)牟糠?,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的權利
1.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都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1)權利未發(fā)生的抗辯,如主合同無效;(2)權利已消滅的抗辯;(3)拒絕履行的抗辯,包括滅卻性的抗辯,如時效完成的抗辯,也包括延期性的抗辯,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債務人如果對債權人主張了抗辯權,則保證人必須同樣行使該抗辯權,否則保證人因未行使該抗辯權而承擔責任后,無權就超出主債務部分向債務人追償。
債務人如果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保證人仍有權主張。如果保證人未主張該抗辯權而承擔保證責任的,不影響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債務人如果對債權人無抗辯權或放棄了抗辯權,保證人放棄自己對債權人的抗辯權(如保證訴訟時效已經屆滿)而承擔責任的,不影響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2.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既可以在訴訟外行使,又可以在訴訟中行使,還可以在執(zhí)行程序中行使。
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3.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的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
預先行使追償權: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此時,各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應當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典型真題】
甲公司從乙公司采購10袋菊花茶,約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應付貨款10萬元?!北咎峁:骸叭艏坠静灰兰s付款,則由丙公司代為支付?!币夜窘桓兜木栈ú柚杏?袋經過硫磺熏蒸,無法飲用,價值2萬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萬元。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1-03-54,多)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萬元,則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償8萬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萬元,則乙公司會構成不當?shù)美?/p>
C.如甲公司付款債務訴訟時效已過,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萬元,則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償
D.如丙公司放棄對乙公司享有的先訴抗辯權,仍向乙公司付款8萬元,則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償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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