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不當得利的類型》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9-02-14

摘要:《不當得利的類型》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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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付不當得利

民法一方面允許當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從事各種行為,決定其給付目的;另一方面又設立不當得利制度,矯正欠缺目的的財產變動,以補救失敗的行為計劃。因給付而產生的不當得利請求權,稱為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其目的在于使給付者向受領者請求返還其欠缺目的所為的給付。其所受之利益,實際上就是受領者從他方受領的給付。即使受領人因此支付了價款,也不影響在符合條件時不當得利的認定。如果給付是根據有效成立的合同而作出的,受領者所受利益就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發(fā)生不當得利。給付不當得利中無法律上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形:

1.自始無給付目的

(1)法律行為不成立、無效及被撤銷

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自無效力可言;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受益人因此受領的給付,自始就沒有法律根據。

【例】果該給付為物的交付,則給付人可基于所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不產生不當得利。

【例】果受益人已將物有償轉讓,受讓人又構成善意取得,則給付人只能依不當得利主張受益人返還價款。

【例】果給付為勞務,或給付物為特定物且為受益人消費時,可產生不當得利。

【例】果法律行為無效屬于雙方惡意竄通,損害、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給付物應被收繳或返還第三人,不能成立不當得利。

【例】甲、乙簽訂勞務合同,乙為甲提供勞務,甲支付勞務費若干,后發(fā)現勞務合同無效、被撤銷或不成立,則甲所受利益為乙提供的勞務,乙所受利益為甲支付的勞務費,這是屬于各自返還不當得利問題,并非因甲支付了勞務費而不構成不當得利。

【例】甲將機器設備出租給乙使用,乙支付租金若干,后發(fā)現租賃合同無效,甲所受利益即為租金,乙所受利益為對機器設備的使用,應當各自返還不當得利。

(2)非債清償。注意,不同于清償他人之債,清償他人之債可構成無因管理。

【例】清償已償之債;出售A物,誤交B物;誤償他人之債等。但是,清償已過訴訟時效之債不屬此類。

2.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1)合同被解除

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給付物所有權重回給付人,給付人可行使原物返還請求權,一般認為不構成不當得利。給付物被受益人消費或第三人善意取得時,給付人取得的價款或享有的利益就構成不當得利。

(2)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沒有溯及力,僅是向未來消滅。終止前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有效,因此物的所有權并不復歸于給付人,當受益人尚無對待給付或尚無對等的對待給付時,其取得的給付便是不當得利。

(3)解除條件成就或終期屆滿

【例】甲贈車給乙并移轉所有權,約定乙移民國外時,贈與合同失效。后乙移民國外。

3.給付目的不達

【例】附停止條件的債務,預期條件成就而履行,后條件未成就。

【例】以受清償為目的而交付收據,實際上債權并未受清償。

(二)非給付不當得利

非給付不當得利,是基于給付以外的事由而發(fā)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guī)定。從不當得利內容來看,包括權益侵害、支出費用和求償三種不當得利類型。

1.權益侵害不當得利

此類不當得利須以侵害他人權益而受利益為要件。

【例】甲將乙的手機出賣給丙而獲得價款,甲屬于無權處分,丙若依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權;如甲將乙的房屋出租給丙收取租金若干;如甲無權占用乙的房屋;如甲擅自在乙的屋頂設置廣告牌。以上甲皆構成不當得利。

【例】丙拿乙的草料喂甲牛;如丙將甲的肥料施于乙的田地中;如乙的員工丙盜用甲的汽車為乙運送貨物。以上乙皆構成不當得利。

【例】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獲得被添附物所有權時,允許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據不當得利請求權主張與被添附物價值相當的利益返還。

(1)有時成立不當得利,但不成立侵權損害賠償。

【例】甲擅自在乙的屋頂設置廣告牌,如果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則不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乙仍然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2)有時成立侵權,但不成立不當得利。

【例】繼承人甲明知摩托車并非其父的遺產(實為乙所有),仍然贈與給善意的丙,而摩托車非因丙之過錯而滅失,甲不構成不當得利,但乙可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3)有時既成立侵權,也成立不當得利。

【例】繼承人甲明知摩托車并非其父的遺產(實為乙所有),仍然出售給善意的丙,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甲既構成侵權,也構成不當得利。

【例】任某門前公路上有一泥溝。某日,一貨車經過泥溝,由于顛簸掉落貨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據為己有。任某發(fā)現有利可圖,遂將泥溝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兩袋車上顛落的貨包。

(4)有時候既不成立侵權,也不成立不當得利。

【例】繼承人甲非因過失不止摩托車并非其父的遺產(實為乙所有),贈與給善意的丙,甲既不構成不當得利,也不構成侵權。

2.支出費用不當得利

支出費用不當得利請求權,是指非以給付的意思,為他人之物支出費用,受損人得對受益人主張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受損人無給付的意思,受益人也無收益的權利,應負不當得利返還。

【例】甲記錯電話號碼而為乙的電話繳費;如甲誤將乙的家畜為自己的家畜飼養(yǎng);如甲誤信乙的事務為自己的事務而管理。以上乙皆構成不當得利。

3.求償不當得利

求償不當得利請求權,是指清償他人債務,因不具備委任、無因管理、或其他法定求償條件而發(fā)生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如果存在前述之求償條件,則不構成不當得利。

【例】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可以轉讓。此時,受讓人對抵押人即享有求償不當得利請求權。

【例】甲、乙之間訂立分期付款的附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買受人乙的債權人丙在對標的物強制執(zhí)行時,得清償最后數期款,由乙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丙對乙構成不當得利請求權。

【例】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無因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人抵押之情形,債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抵押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這些情形中,求償權均因符合法定求償條件而發(fā)生,故不構成不當得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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