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廣東省直中級會計師考后復核時間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地點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
摘要:2017年廣東省直中級會計師考后復核時間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地點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
關于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試卷目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省直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附件1),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zhì);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2.上述有關學歷或?qū)W位,是指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3.根據(jù)《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規(guī)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信息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會計專業(yè)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學歷(學位)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必要時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在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4),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不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1.2017年度會計中級專業(yè)考后復核人員名單(省直)
2.考生報考承諾書
3.工作簡歷表
4.代辦委托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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