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知識點:燃燒類型及其特點

注冊消防工程師 責任編輯:徐艷婷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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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燃燒發(fā)生瞬間的特點分類

可燃物在與空氣共存的條件下,當達到某一溫度時,與引火源接觸即能引起燃燒,并在引火源離開后仍能持續(xù)燃燒,這種持續(xù)燃燒的現象叫著火。

著火就是燃燒的開始,并且以出現火焰為特征。

著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燃燒現象。

(一)著火方式

(二)爆炸

爆炸是指物質由一種狀態(tài)迅速地轉變成另一種狀態(tài),并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氣體、蒸氣在瞬間發(fā)生的劇烈膨脹等現象。爆炸最重要的一個特征是爆炸點周圍發(fā)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

二、按燃燒物形態(tài)分類

(一)氣體燃燒

可燃氣體的燃燒不需像固體、液體那樣經熔化、蒸發(fā)過程,其所需熱量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將氣體加熱到燃點,因此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根據燃燒前可燃氣體與氧混合狀況不同,其燃燒方式分為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

(二)液體燃燒

易燃、可燃液體在燃燒過程中,并不是液體本身在燃燒,而是液體受熱時蒸發(fā)出來的液體蒸氣被分解、氧化達到燃點而燃燒,即蒸發(fā)燃燒。因此,液體能否發(fā)生燃燒、燃燒速率高低,與液體的蒸氣壓、閃點、沸點和蒸發(fā)速率等性質密切相關。

可燃液體會產生閃燃的現象,發(fā)生閃燃時的最低溫度稱為閃點。

可燃液態(tài)烴類燃燒時,通常產生橘色火焰并散發(fā)濃密的黑色煙云。醇類燃燒時,通常產生透明的藍色火焰,幾乎不產生煙霧。某些醚類燃燒時,液體表面伴有明顯的沸騰狀,這類物質的火災較難撲滅。在含有水分、黏度較大的重質石油產品,如原油、重油、瀝青油等燃燒時,沸騰的水蒸氣帶著燃燒的油向空中飛濺,這種現象稱為揚沸(沸溢和噴濺)。

(三)固體燃燒

根據各類可燃固體的燃燒方式和燃燒特性,固體燃燒的形式大致可分為五種,其燃燒各有特點。

1.蒸發(fā)燃燒

硫、磷、鉀、鈉、蠟燭、松香、瀝青等可燃固體,在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熔融蒸發(fā),隨后蒸氣與氧氣發(fā)生燃燒反應,這種形式的燃燒一般稱為蒸發(fā)燃燒。樟腦、萘等易升華物質,在燃燒時不經過熔融過程,但其燃燒現象也可看作是一種蒸發(fā)燃燒。

2.表面燃燒

可燃固體(如木炭、焦炭、鐵、銅等)的燃燒反應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質直接作用而發(fā)生的,稱為表面燃燒。這是一種無火焰的燃燒,有時又稱之為異相燃燒。

3.分解燃燒

可燃固體,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鈣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發(fā)生熱分解,隨后分解出的可燃揮發(fā)分與氧發(fā)生燃燒反應,這種形式的燃燒一般稱為分解燃燒。

4.熏煙燃燒(陰燃)

可燃固體在空氣不流通、加熱溫度較低、分解出的可燃揮發(fā)分較少或逸散較快、含水分較多等條件下,往往發(fā)生只冒煙而無火焰的燃燒現象,這就是熏煙燃燒,又稱陰燃。陰燃是固體材料特有的燃燒形式,但其能否發(fā)生,主要取決于固體材料自身的理化性質及其所處的外部環(huán)境。很多固體材料,如紙張、鋸末、纖維織物、膠乳橡膠等,都能發(fā)生陰燃。這是因為這些材料受熱分解后能產生剛性結構的多孔炭,從而具備多孔蓄熱并使燃燒持續(xù)下去的條件。此外,陰燃需要有一個供熱強度適宜的熱源,通常有自燃熱源、陰燃本身的熱源和有焰燃燒火焰熄滅后的陰燃等。

燃燒形式的劃分不是絕對的,有些可燃固體的燃燒往往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形式。例如,在適當的外界條件下,木材、棉、麻、紙張等的燃燒會明顯地存在分解燃燒、陰燃、表面燃燒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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