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zhí)業(yè),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xù)教育,并在達到繼續(xù)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初始注冊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xù)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yè)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需要進入系統(tǒng)主頁,點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界面,選擇‘初始注冊’,按照要求填寫身份驗證信息、聘用單位信息、工作經歷等相關情況,生成初始注冊申請表,將申請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交由審核機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即可取得注冊證和執(zhí)業(yè)印章。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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