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nèi)變更聘用單位、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等情況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請變更注冊。變更注冊也需要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yè)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審批,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zhí)業(yè)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注冊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表、原注冊證和執(zhí)業(yè)印章,以及下列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變更聘用單位的,提交新聘用單位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zhì)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系證明;
(二)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變更后的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提交戶籍信息變更材料。
變更注冊后,有效期仍延續(xù)原注冊有效期。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nèi)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xù)注冊申請;準予延續(xù)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變更注冊之日起,至注冊審批部門準予其變更注冊之前不得執(zhí)業(yè)。
注冊消防工程師“變更注冊”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yè)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需要進入系統(tǒng)主頁,點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界面,選擇‘變更注冊’,按照要求更新個人身份信息、聘用單位信息等相關情況,生成變更注冊申請表,將申請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交由審核機構進行審批。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頒發(fā)、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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