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實施的《電磁輻射與防護》(GB8702-88)標準中,公眾照射標準為:在1天24小時內,任意連續(xù)6分鐘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應小于0.02W/kg;職業(yè)照射標準為:在1天24小時內,任意連續(xù)6分鐘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1W/kg。對比表1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標準遠比其他嚴格。2.2電場強度和功率密度手機輻射的基本限值
我國實施的《電磁輻射與防護》(GB8702-88)標準中,公眾照射標準為:在1天24小時內,任意連續(xù)6分鐘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應小于0.02W/kg;職業(yè)照射標準為:在1天24小時內,任意連續(xù)6分鐘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1W/kg。對比表1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標準遠比其他嚴格。
2.2電場強度和功率密度
手機輻射的基本限值是以SAR值來衡量的,其SAR值的測量是在屏蔽室中進行的。而我們生活的空間無線電波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屏蔽室,這使人們比較難以接受SAR值的概念。
我國的《環(huán)境電磁波衛(wèi)生標準》(GB9175-88)定義了微波頻段電磁波衛(wèi)生標準。
一級安全區(qū):指在該環(huán)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均不會受到任何有害影響的區(qū)域,要求電磁輻射強度<10μW/cm2。二級中間區(qū):指在該環(huán)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反應的區(qū)域,容許電磁輻射強度<40μW/cm2。
3 手機與基站電磁輻射測試
依照《電磁輻射防護規(guī)定》(GB8702-88)等標準要求的實測方法,我們采用EMR-300輻射測量儀、在相對屏蔽的屏蔽室(絕對屏蔽室內,移動電話沒有下行信號)等條件下盡可能地讓移動電話工作在最大輸出功率狀態(tài),使用模擬對比法與仿真法對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類型的多款GSM、CDMA、PHS移動電話機,分別在距手機5cm~8cm、12cm~14cm、20cm處進行了多次測試。其中12~14厘米和20厘米處的測量數(shù)值都比較小,滿足有關限值要求。而我們更關心的是符合人們使用手機習慣的5~8厘米距離的情況。
這次的實測結果表明:在此實驗條件下,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類型的移動電話,其輻射場強雖有一定差別,但電磁輻射強度都遠遠超過標準。
我們對某移動基站進行了相關測量。
離基站發(fā)射天線半徑5米內的測試點功率密度基本都超過10μW/cm2(超過標準);而10米外的測量值都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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