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設置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3個級別。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獲得條件如下: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評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高級社會工作者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tǒng)一合格標準者,只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并非取得資格證書。該證明自頒發(fā)之日起,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在該證明有效期內,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過評審且經公示無異議后,頒發(f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社會工作者考試科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個科目;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實務(高級)》1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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