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注冊無單位一般不可以,除非考生屬于應屆畢業(yè)生,工作單位可以填寫學校信息并申請蓋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分為首次登記和再登記。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后1年內(nèi),登記有效期為3年。首次登記后,每3年進行再登記。再登記的受理期限為上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
社會工作師首次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將下列材料報送戶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機構:
(一)身份證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
(三)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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