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方法: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按照申請教師資格的類別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分別到縣(市、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具體為: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到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員,需提供《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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