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部分地區(qū)也允許應屆畢業(yè)生到學校所在地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具體以各地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為準。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體檢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fā)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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