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三甲不可以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資格對普通話水平的具體要求為: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yīng)達到二級甲等以上;申請小學全科教師資格且將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yīng)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要求具體如下:
幼兒師范:二級甲等或以上。
語文教師:二級甲等或以上。
其它教師: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得分水平一級甲等97-100。
標準的普通話一級乙等92-96.9二級甲等87-91.9。
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二級乙等80-86.9三級甲等70-79.9。
不標準的普通話三級乙等6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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