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外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可以回家認證。根據(jù)規(guī)定,教師資格認定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申請人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相應的市、縣(市、區(qū))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根據(jù)規(guī)定,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暫不受理社會上其他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表;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fā)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七)《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八)戶籍證明或任教學校出具的任教證明材料,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由擬聘學校出具擬聘教師證明材料;
(九)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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