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瀏陽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網上申請時間10月10日—10月31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10月15日—11月2日,具體詳情見下文。
根據《關于開展2018年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05號)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繼續(xù)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有關政策及規(guī)定
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按《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首次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教發(fā)〔2015〕39號)、《關于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號)、《長沙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長教通〔2016〕168號)文件執(zhí)行。
(一)注冊范圍
1.全市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教師;
2.在各級教科研部門、少年宮、電化教育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已評聘或待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系列職稱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人員;
3.受聘于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在崗教師;
4.以前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xiàn)符合湘教發(fā)〔2015〕39號文件消除暫緩注冊的條件并已達到首次注冊合格條件的人員,可再次申請注冊。
(二)教師培訓學分要求
申請首次注冊者,前五年內(2018年首次注冊的即為2013-2017年)教師培訓學分不低于240分,入職時間不足五年的教師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計;首次注冊因學分不足而暫緩注冊的教師,修滿首次注冊所要求的學分(240分)加上暫緩期內應修學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冊。已參加首次注冊合格且5年注冊周期已完成的教師,2018年進行定期注冊,且注冊有效期內(2013-2017年)教師培訓學分不低于360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請首次注冊者,須前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未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師,暫緩注冊。
(四)注冊程序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實行統(tǒng)一的注冊程序和工作時間,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進行。
所有屬于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對象的教師,應申請首次注冊。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應在當年申請首次注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時間在當年定期注冊工作啟動時間之后的,應在下一年度申請首次注冊。
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個周期的定期注冊。在之前已進行首次注冊且為合格結論的教師,五年之后進行定期注冊。在之前已進行首次注冊且為暫緩結論的教師,在暫緩注冊有關情形消除后,可以再次申請注冊。
二、時間安排
(一)準備工作(10月8日—10月26日)
各級注冊機構分別在管理系統(tǒng)內設置相應的注冊計劃、確認計劃,安排確認點工作。
(二)個人網上申請(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師本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報名申請,依據本人人事隸屬關系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信息填報。
(三)確認點現(xiàn)場確認(10月15日—11月2日)
確認點對申請人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在注冊系統(tǒng)后臺對申請人進行信息確認,給出確認意見。
(四)初審(11月5日—11月23日)
初審機構對確認點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注冊結論建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復核(11月26日—12月5日)
將教師的注冊結論建議報長沙市中小學教師發(fā)展中心進行復核,并報省教育廳。
(六)終審(12月6日—12月21日)
省級門對市中小學教師發(fā)展中心提出的復核意見進行終審。
(七)注冊結論(2019年1月)
按照省級門下達的注冊結論,進行注冊貼發(fā)放和《教師資格注冊申請表》蓋章。
三、經費保障
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瀏陽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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