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國家會計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論、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科研和創(chuàng)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以及綜合素質。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就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具體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做好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二、組織管理
1.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及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 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
三、復試
(一)復試通知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及初試成績參見附件1。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須于3月17日15時前登錄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tǒng)(https://app.snai.edu)點擊確認參加或放棄參加復試,并下載復試通知單,我院不再另行發(fā)放紙質復試通知。
(二)復試提交材料
1. 資格審查材料
(1)誠信復試承諾書彩色掃描件:打印附件2,閱讀后在頁末輸入姓名和準考證號,手寫簽名(含日期),擺放本人身份證后掃描為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2)本科歷年學習成績單彩色掃描件或電子版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成績專用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3)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彩色掃描件(必須在有效期內,正反面在一頁A4紙上)。
(4)準考證原件(可從研招網https://yz.chsi.com.cn下載)。
(5)復試通知單原件(可從我院招生管理系統(tǒng)下載)。
(6)學籍、學歷證明:
①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彩色掃描件(個人信息及注冊章齊全,無法提供的可以學校學籍部門開具的在讀證明替代)及經學信網申請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
②非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科畢業(yè)證彩色掃描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彩色掃描件或電子版原件;
③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彩色掃描件或電子版原件;
④現場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yè)證書彩色掃描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
⑤同等學力考生須交驗招生章程“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本科課程成績單、英語成績證明及學術論文等材料彩色掃描件或電子版原件;
⑥在讀研究生須交驗目前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彩色掃描件;
⑦其他情況需提供說明和相應證明材料供學院審核。
(7)外語水平證明:如CET四、六級證書或成績單等材料(如沒有,也可補充其他英語水平證明)彩色掃描件或電子版原件。
(8)考生認為能夠反映自身綜合能力的材料(如畢業(yè)論文、發(fā)表論文、獲獎證明、相關專業(yè)證書等,如沒有可不提供)彩色掃描件或電子版原件。
(9)個人陳述: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質表現、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學習和工作(或實習)經歷、特別成就等,不超過1000字。
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上述資格審查材料時,須將全部材料按(1)~(9)順序合并為1個PDF文件,以“準考證號后三位+姓名+資格審查”命名,并在頁腳居中插入頁碼。
2. 研究計劃
研究計劃應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問題、文獻評述、研究目標、研究方法、預期結果等,總字數不少于2000字。研究計劃非研究生階段學習計劃,標題應點明所研究的問題。
考生在提交研究計劃時,應確保全文不體現個人姓名、院校等身份信息。該PDF文件應以“準考證號后三位+姓名+研究計劃”命名,并在頁腳居中插入頁碼。
考生須在2023年3月20日12:00前將符合上述要求的兩個PDF文件發(fā)送至master@snai.edu,郵件主題命名為“專業(yè)名稱+研究方向代碼+準考證號后三位+姓名+復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學院將在復試前對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或取消復試成績。對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所有材料一經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三)復試形式
我院各院系所各專業(yè)的所有復試批次(含調劑)全部采用網絡遠程形式。復試平臺擬使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https://bm.chsi.com.cn/ycms/stu/)。該系統(tǒng)操作手冊及設備要求等信息可直接參見系統(tǒng)首頁說明。
考生應提前備妥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huán)境,熟悉系統(tǒng)操作手冊和設備要求,了解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guī)則(附件3)和注意事項(附件4),并按要求準時配合完成復試系統(tǒng)培訓及模擬復試??忌枰p機位模式參加復試,即需要2部帶攝像頭的設備,其中一機位(主機位)可使用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須配備外置攝像頭和麥克風,確保畫面清晰)、智能手機,二機位(輔機位)為智能手機(需確??记鞍惭b并登錄學信網APP);一機位(主機位)從正面拍攝,用于面試,二機位(輔機位)從考生側后方拍攝,用于監(jiān)控面試環(huán)境。考生須自備高度在1-2米之間可調節(jié)高度的支撐手機的三腳架,保證符合考試考場使用要求。
除學信網APP外,考生應另在雙機位設備上提前安裝最新版騰訊會議客戶端(下載地址為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并熟悉操作方式,以作為應急平臺。
(四)復試時間安排
3月23日,復試平臺培訓、資格審查及模擬復試;
3月25-26日,一志愿復試。
各專業(yè)具體復試時間安排參見復試通知單。
(五)復試內容和分值
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論、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科研和創(chuàng)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以及綜合素質。考生需就已提交的研究計劃提前準備3分鐘陳述(不得體現個人姓名、院校等身份信息)。每位考生復試時間約20分鐘。
金融、稅務專業(yè)復試總分值為220分,審計、會計專業(yè)復試總分值為150分。
(六)復試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復試期間,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觀念,嚴格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guī)則和各項考試紀律。
教育部規(guī)定,對違反招生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考生的違規(guī)、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人事檔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組織作弊、替考等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刑事案件,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定罪量刑。請考生提前認真閱讀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附件5)、《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附件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7)。
(七)體檢
我院2023年研究生復試體檢工作將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請擬錄取考生關注后續(xù)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現、政治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將對考生該方面情況全面審查,做好相關函調(含檔案)接收等工作。
四、調劑
我院金融專業(yè)生源相對不足,可接收一志愿報考金融專碩(025100)的考生調劑;會計專業(yè)03、04方向(學習方式均為非全日制)生源相對不足,可接收一志愿報考會計專碩(125300)、審計專碩(025700)的考生調劑。上述專業(yè)不接收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參加單獨考試(含農村師資計劃、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的調劑。
請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相關調劑要求及我院復試錄取辦法的考生(含擬調劑至會計專業(yè)的校內調劑考生)認真閱讀《上海國家會計學院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和《上海國家會計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了解有關報考條件、培養(yǎng)方式、定向就業(yè)、學費標準、住宿及獎助等情況,并及時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正式申請調劑,未經該系統(tǒng)正式申請的調劑,均視為無效。經該系統(tǒng)發(fā)出的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接受,將不予取消,請考生慎重決策。
校外調劑考生不參評新生獎學金。
五、錄取
我院將對符合初試和復試要求的考生,進行初試和復試成績的綜合排名,并結合各專業(yè)的報考志愿,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相同時,則依次以初試成績、滿分大于100分的初試科目成績、外國語成績等條件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不按時參加復試者,視作放棄復試資格,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足滿分值的60%),不予錄取。復試中,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均不作量化,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初審,報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呈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備案。
六、其他說明
1. 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guī)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院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忌毘兄Z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對存在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2. 考生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前應按要求準備所需設備,安裝客戶端,并按時參加平臺培訓、配合完成模擬復試。如考生未進行培訓和模擬,導致復試時出現網絡設備問題,由考生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考生應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復試中不錄音、錄像、拍照、直播、錄屏、投屏。在本年度所有專業(yè)復試(含調劑)全部結束前,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微信等網絡形式)對外發(fā)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
4. 我院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如認為有必要時,將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5. 我院以研究生部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文件和信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忌缧枳兏W報信息中的聯系方式,須在提交復試材料的郵件正文中寫明原因及有效聯系方式。學院概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變更申請。
6. 我院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將取消其學籍;對情節(jié)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查詢、申訴及監(jiān)督
1. 信息查詢:
復試、錄取等信息可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網站查詢,網址:https://master.snai.edu。
2. 申訴及監(jiān)督:
申請人對碩士生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具名向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投訴,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請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提起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違規(guī)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不得作為復議材料。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21-69768051
郵箱:master@snai.edu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聯系方式:
電話:021-69768026
郵箱:xinfang@snai.edu.cn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qū)徐涇鎮(zhèn)蟠龍路200號
郵編:201702
傳真:021-6976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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