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考博英語 責任編輯:張雪丹 2023-02-22

摘要:華中科技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其中包括:招生規(guī)模、學習形式和學習年限、選拔方式、博士申請條件、考博申請材料、招生計劃及培養(yǎng)方式等相關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法定注冊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喻路 1037 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益性事業(yè)單位,學校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在醫(yī)學領域教育、科研和社會服務中接受國家衛(wèi)生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校、院兩級管理體制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校內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研究生院負責執(zhí)行上級部門招生法律法規(guī),制訂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關管理文件,組織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監(jiān)察處負責對考試考務工作、命題評卷、復試調劑、信息公開等招生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實施監(jiān)督,受理信訪投訴、處理違紀舞弊、加強風險防控。

第六條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院系、附屬醫(yī)院等二級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監(jiān)察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3 年我校計劃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共計約 2250 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碩博連讀(碩博貫通)/臨床轉博、“申請-考核”制等三種方式。

(一)在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yī)學、管理學、交叉學科等10 個學科門類的一級學科招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約 1750 名。

(二)在臨床醫(yī)學(1051)、教育(0451)等專業(yè)學位類別招收專業(yè)學位博士研究生約160 名。

(三)在電子信息(0854)、機械(0855)、材料與化工(0856)、資源與環(huán)境(0857)、能源動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與醫(yī)藥(0860)、交通運輸(0861)等 8 個專業(yè)學位類別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約 340 名左右。最終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文件為準。

第八條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專項計劃(總計 21 個,含 3 個工程博士)、強軍計劃(10 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3 個)、對口支援西部地區(qū)高等學校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專項計劃等國家專項計劃,根據教育部下達計劃文件執(zhí)行,錄取類別均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

第四章 學習方式和學習年限

第九條 除國家專項計劃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專業(yè)學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 博士研究生基本學習年限:臨床醫(yī)學(含專業(yè)學位)、護理學、口腔醫(yī)學及中西醫(yī)結合一級學科的基本學習年限為 3 年,其他學科(類別)的基本學習年限均為 4 年;直接攻博的基本學習年限為 5 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類別博士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 7 年,其他博士生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 6 年。

第十一條 考生應仔細閱讀招生專業(yè)目錄中相關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說明,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報考。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員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三)碩士畢業(yè)或已獲得碩士學位。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yè)或獲得碩士學位;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必須在報名前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否則只能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必須達到同等學力報考條件);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須在擬錄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報考說明中對外語水平、學術能力等提出的報考要求和申請條件。

(五)以同等學力者報考相關專業(yè)的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獲得學士學位后連續(xù)工作滿六年或六年以上(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yè)生同等學力。

2.已修完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碩士學位課程及選修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碩士生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碩士研究生課程成績證明)。

3.已在所報考的學科或相近研究領域的全國核心期刊及以上發(fā)表過兩篇以上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科技成果獎勵(排名前五名)。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如進入綜合考核,須參加院系組織的加試。

第十三條 報考工程類博士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應具備的條件詳見《華中科技大學 2023 年專業(yè)學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報考教育博士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 0451)的考生,除滿足第十二條第(一)至(四)款要求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招收對象是具有碩士學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關領域全職工作經歷、具有相當成就和較強研究能力的中小學教師和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人員(需出具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本專業(yè)類別不招收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高校專業(yè)教師,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類別下設“教育領導與管理”、“學生發(fā)展與教育”兩個領域,其中“教育領導與管理”領域招收具有相當成就和較強研究能力的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人員,“學生發(fā)展與教育”領域招收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管理的教師與工作人員。報考時提供的申請材料中應包含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三)外語水平須滿足教育博士專業(yè)學位的申請要求。如未滿足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博士外語水平測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后方可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四)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報考時要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第十五條 報考臨床醫(yī)學博士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 1051)的考生,除滿足第十二條第(一)至(四)款要求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碩士研究生為全日制臨床醫(yī)學專業(yè)。

2.已經取得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

3.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應屆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在讀證明;或入學前連續(xù) 3 年以上(含 3 年)在臨床一線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材料)。

4.申請專業(yè)原則上應與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或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相一致。

5.外語水平滿足擬報考院系臨床醫(yī)學博士專業(yè)學位的申請條件。未滿足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后方可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第十六條 報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考生,應滿足的要求詳見《華中科技大學 2023 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骨計劃)的考生除在系統上傳材料外,還須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寄送生源所在地教育廳蓋章的《報考 2023 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吧暾?考核”報考少骨計劃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

第十八條 報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qū)高等學校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計劃”(以下簡稱對口支援計劃)的考生,除滿足第十二條要求外,還須符合教育部相應專項計劃的報考要求,并通過所在受援高校及相關部門的推薦和審核?!吧暾?考核”報考對口支援計劃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

第十九條 我校與廣州實驗室、海軍工程大學(軍地聯培)等開展聯合培養(yǎng)博士生項目??忌次倚8髟合档囊筮M行報名,同時可申請參與相關項目。具體方式詳見相關項目招生簡章或報考說明。

第六章 網上報名和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 “申請-考核”制考生網上報名與材料提交報名、提交材料及繳費時間:2023 年 2 月 15 日—3 月 7 日 17:00,逾期不接收補報名。完成繳費的考生,經院系審核后,可在系統補充材料的截止時間:2023 年 3 月 10 日 17:00。逾期將不能補交材料。

(一)報名及報考資格審核

符合報考條件,報考各學科(類別)“申請-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專項計劃)須登錄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 http://yanzhao.hust.edu.cn,選擇“申請-考核博士報名”模塊,完成網上報名程序。考生須在報名時上傳的資格審核材料包括:

1.電子證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內正面、免冠、無妝、彩色電子證件照(白色或藍色背景,寬高比 3:4)

2.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港澳臺考生有效身份證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兩張上傳,請確保邊框完整,字跡清晰可見,亮度均勻),照片上傳時須調整為橫版。

3.學歷、學籍及學位材料。

(1)國內學歷、學籍信息。往屆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碩士生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本校應屆碩士生可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2)國內學位認證報告。獲得國內碩士學位者,請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或《碩士學位認證報告》。同等學力無碩士學位者,須提供學士學位的相關材料。(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注:2008 年 9 月前或未在學位授予信息報送(備案)系統中注冊的,須申請《碩士學位認證報告》(人工審核需要較長時間,請盡快進行網上申請。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http://zwfw.cscse.edu.cn)

(4)報考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的考生,須提交執(zhí)醫(yī)證、住培合格證書或“四證合一”證明材料(僅限在讀專業(yè)學位碩士提供)或臨床一線工作考核證明。此材料涉及多個圖片或文件,請組合成 1 個 PDF 文件上傳。學校將在 2-3 個工作日內對考生報考博士生的基本條件進行資格審核;符合基本報考條件的,可在審核通過后進入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環(huán)節(jié)。

(二)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須在 2023 年 3 月 7 日 17:00 前,按照報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并完成繳費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紙質版詳見院系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進入網上繳費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報名費標準為 60 元(如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繳納 95 元)。報名費一經繳納,不予退款。各院系將對申請材料符合報考說明要求的情況進行初審并反饋意見。考生可進行補充或完善,但必須在 3 月 10 日 17:00 前提交(包括推薦人在系統提交推薦意見)。系統關閉后不再接收補充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華中科技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計劃》,模板參見附件;

2.本科、碩士研究生課程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部門公章)。

3.碩士學位論文(往屆生提交);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或研究工作進展報告(應屆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須事先進行脫密處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學研究成果,如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及其他原創(chuàng)性研究成果的陳述和證明。

5.各類外語水平證書或證明材料。如申請免考,請務必在系統中選擇,并提交有效證明材料。注: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除證書外,還須提供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cjcx.neea.edu.cn/)的查詢結果截圖。

6.推薦專家意見。我校將通過系統向推薦專家發(fā)送郵件和短信,由推薦專家在線提交意見。請考生提前聯系好推薦專家,并獲取準確有效的聯系方式(郵箱與聯系電話)。推薦專家建議為考生的碩士導師,或與報考學科或專業(yè)類別相關的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具體要求以院系報考說明為準。

7.報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別說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將不能進入材料審核階段。

(2)所有材料(包括電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報考院系如對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郵箱或寄送紙質材料的,請考生按報考院系要求另行準備。

第二十一條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按要求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因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我校博士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信息填寫錯誤等導致不能通過材料審核、不能進入綜合考核或不能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碩博連讀/臨床轉博的在校碩士生按學校有關通知進行報名并參加審核,完成后續(xù)程序。

第二十三條 獲得 2023 年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生資格的考生,已按規(guī)定在中國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填寫報考志愿并接收待錄取,不再進行其他報名手續(xù)。

第七章 外語水平測試

第二十四條 學校統一組織外語水平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閱讀、翻譯和寫作能力,考試語種為英語。

(一)如考生已滿足院系提出的外語水平條件,可在申請材料提交時,申請外語水平測試免試,并按要求提供外語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外語免試名單擬于 3 月中旬公布。

(二)未滿足院系要求的外語水平條件且院系允許報名的,以及申請少骨計劃、對口支援計劃等專項的考生,須參加外語水平測試。

(三)考試時間:暫定于 3 月底

(四)形式:暫定線下筆試。如有調整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告。

(五)考生須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及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學校劃定外語水平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不含專項計劃)。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可進入申請材料審核。

(七)學校對少骨計劃、對口支援計劃依據報考情況和招生計劃單獨劃線。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可進入申請材料審核。

第八章 申請材料審核、綜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五條 學校組織對符合報考條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進行申請材料審核。根據“申請-考核”制擬安排計劃數不低于 120%的額度劃定通過申請材料審核的考生人數和名單,并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報考學科(類別)及方向、報考導師姓名和專業(yè)技術職務、推薦人姓名和專業(yè)技術職務、滿足申請條件情況等。通過材料審核的考生方可進入綜合能力考核環(huán)節(jié)。材料審核及進入綜合能力考核的名單擬于 4 月中旬前公布。部分專項計劃時間如有調整,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院系網站。

第二十六條 各院系按學校要求組織綜合能力考核。預計為 4 月下旬,具體時間和形式詳見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

考核內容:包括外語聽說能力考查、基礎理論測試(筆試等)、專業(yè)素質與科研能力測試(面試、研究報告、實踐技能考核等)。具體內容與形式詳見考核前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各院系綜合能力考核細則。綜合能力考核總成績低于 60 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yè)碩士期間的主干課程。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將在各院系綜合能力考核細則中公布。

第二十七條 各院系在組織綜合能力考核的同時,須安排專門的考核組對考生的思想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各院系組織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評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fā)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章 錄取

第二十九條 各院系根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和體檢結果等,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條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忌F實表現材料,須加蓋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公章。

第三十一條 通過“申請-考核”制錄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入學后要求脫產學習,人事檔案須轉入學校。專業(yè)學位博士的培養(yǎng)方式按招生簡章執(zhí)行。定向就業(yè)的博士研究生應當在擬錄取前與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協議??忌驁罂疾┦垦芯可c所在工作單位產生的問題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章 學費、資助及就業(yè)

第三十二條 2023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費標準如下表,經湖北省發(fā)改委審批備案后,最終標準以學校信息公開網公示清單為準。

第三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貸款等資助辦法按我校有關規(guī)定實行,具體內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網站公示為準。

第三十四條 我校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專項計劃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校內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內住宿。

第三十五條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畢業(yè)時采取畢業(yè)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按照就業(yè)協議辦理派遣手續(xù)。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后回定向單位就業(yè)。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招生信息公開網址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院系網站。

第三十七條 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予以公布。

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珞喻路 1037 號大學生活動中心 A303 430074

電話:027-87541746 郵箱:yzb@hust.edu.cn

網址:http://gszs.hust.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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