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發(fā)布了《云南民族大學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指出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采用現(xiàn)場筆試的方式進行。
云南民族大學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
根據《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9號)和參照《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學校202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綜合考慮考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科研情況及身體狀況,任一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擇優(yōu)錄取原則。報考同一專業(yè)同一方向初試科目相同的考生,根據招生指標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錄取。
3、志愿優(yōu)先原則。若報考某方向導師的考生沒有上線,可接受同專業(yè)其他方向上線考生調劑,調劑采取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且考生與導師雙向選擇的原則。
4、堅持安全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wèi)生消毒等工作。確??忌蜕婵既藛T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考試安排
1、提交材料方式及報考資格審查
已完成。
2、初試時間、地點、科目及內容
6月19日 在云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qū)伍達觀樓對達到報考條件、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進行初試。
初試內容為外國語和兩門專業(yè)課(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初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50%。
3、復試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
6月20日—21日 在云南民族大學蓮華校區(qū)伍達觀樓組織復試。
復試采取面試的方式,復試內容以專業(yè)知識、研究業(yè)績、博士研究生學習階段初步研究計劃等為主,所有參加初試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5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時間、地點、方式、內容
6月22日在伍達觀樓組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政治和兩門本專業(yè)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工作機構
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學校黨政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紀委辦公室、研究生院、教務處、安全保衛(wèi)處、信息與網絡中心、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后勤服務集團、校醫(yī)院、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學與歷史學學院)、社會學院、外國語學院等培養(yǎng)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疫情防控期間博士研究生初試、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四、費用
初試報名費:按照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每個科目45元收取,三科共135元。
復試費:每生150元,同等學力考生230元。
初試、復試費在考生參加初試前統(tǒng)一收取,收費方式以培養(yǎng)單位網站通知為準。
五、體檢
參照、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進行??忌鷶M錄取后到原居住地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并將體檢報告單報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I(yè)有特殊要求的,由培養(yǎng)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決定是否合格)。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復檢,復檢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
六、誠信考試要求
考試前,考生須提交本人手寫簽名的《云南民族大學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誠信參加考試。
考生要認真閱讀《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云南民族大學和報考學院發(fā)布的相關招考信息??忌氈獣裕涸诜梢?guī)定的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對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誠信、規(guī)范相關規(guī)定者,無論何時,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考試成績或錄取資格,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并記入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監(jiān)督、回避和復議
1、學校設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組,對培養(yǎng)單位監(jiān)督工作進行指導,適時開展現(xiàn)場巡視。
2、各培養(yǎng)單位設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組,一般由二級黨組織書記擔任組長,二級紀委書記為成員,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3、凡有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參加考試的相關老師必須自覺回避。
4、實行復議制度。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培養(yǎng)單位招生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八、疫情防控要求
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是連續(xù)14天身體狀態(tài)經核驗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經我校核酸檢測合格的人員。
考生需聽從學校安排,佩戴口罩,從指定的通道接受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未佩戴口罩人員,體溫高于37.3℃人員,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癥狀人員和其他達不到疫情防控等要求的人員均不得進入。
九、其他
1.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組織考試。
2.對于未按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或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錄取類別按就業(yè)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擬錄取后提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4.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按時參加考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5.對于提交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學校將取消其考試、錄取、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原為委托培養(yǎng)或定向培養(yǎng)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務年限內的在職人員考生,須征得委托或定向培養(yǎng)單位或服務單位的同意方能報考博士生。考生與委托或定向培養(yǎng)單位或服務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考生不能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負責任。
7.考生如報考其他高校并被我校及其他高校同時擬錄取,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之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8.考生信息以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9.招生單位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考試(含筆試、面試)。
10.未盡事宜另行安排和通知。
原文鏈接:http://grs.ynni.edu.cn/zsgzbsyj/8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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