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買賣合同

工程法規(guī) 責任編輯:胡媛 2024-03-27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guī),希賽小編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以下為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買賣合同。

很多考生在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5.3  相關合同制度

考點:買賣合同(★★★★)

1、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是有償、雙務、諾成合同。

主體義務
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的義務
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的義務
瑕疵擔保義務(權利瑕疵和品質瑕疵)
買受人支付價款的義務(核心義務)
受領標的物的義務
檢驗標的物的義務

檢驗標的物的義務:

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檢驗標的物,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

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2年的規(guī)定。

2、動產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 特征

現(xiàn)實交付 直接交付標的物

簡易交付 標的物合同訂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視為完成交付

占有交付 合同生效后標的物由出賣人繼續(xù)占有,但其所有權已轉買受人

指示交付 標的物為第三人合法占有,買受人取得了返還標的物請求權

擬制交付 交付標的物的權利(倉單、提單)憑證給買受人

3、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

情況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規(guī)定
一般原則(以交付為分水嶺)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
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期交付買受人自違約之日起承擔風險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在途標的物自買賣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
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未交付有關標的物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買受人可拒絕接受或解除合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轉移在途運輸標的物損毀滅失風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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