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guī),希賽小編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以下為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5):違約責任。
很多考生在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5):違約責任,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考點: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
(1)法定: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
(2)約定: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適用 債務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與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是可以并行適用的。
即使合同具備繼續(xù)履行的條件,債權人也可以僅要求其賠償損失而不要求繼續(xù)履行。
但一旦請求繼續(xù)履行,且債務人進行了繼續(xù)履行,則債權人不能再要求全額賠償。
范圍 賠償損失=直接損失+可得利益(間接損失)
≤違約方訂立合同時的合理預見范圍
2、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兼具懲罰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
3、定金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最大利益化賠償=(違約金、定金、損失)最大值+定金
4、違約責任的免責條件
(1)不可抗力—法定的免責事由
約定免除 有約依約(但無效的免責條款除外)
法定免除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例外: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2)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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