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建法規(guī)考點:相關合同制度

二級建造師 責任編輯:胡陸 2023-05-19

摘要:2023年二建考試越來越近了,在最后的沖刺階段,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二建法規(guī)重要考點供大家參考,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下載下來哦。

二建《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關法律制度三大部分。考試內容多、知識面廣,因此備考就要有針對性,把時間用在刀刃上!為幫助大家備考,小編特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完整版請點擊下列附件下載查看。

2023年二建法規(guī)高頻考點手冊

2Z2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30  相關合同制度

考點:承攬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1、承攬合同:指當事人按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后者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合同。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主要工作,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轉交給第三人;

輔助工作,不需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轉交給第三人;

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完成工作過程,不受定作人指揮管理,但應當接受定作人的監(jiān)督檢查)。

2、承攬合同屬于雙務合同。

對象義務


按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
若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攬人應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的,不得擅自更換材料,應通知定作人更換
通知和保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技術資料
接受監(jiān)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
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


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作
支付報酬。支付期限若沒約定,補充協(xié)議-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
交付工作成果時-部分交付,相應支付-定作人未支付,承攬人留置或拒絕交付
依法賠償損失: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驗收工作成果

3、承攬合同的解除


解除種類
承攬人 定作人
法定解除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任意解除×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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