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后人工審核通知

二級建造師 責任編輯:楊麗 2021-10-15

摘要:2021年湖南二級建造師考試實行考后人工審核,2021年湖南株洲二建考后審核時間是什么時候?株洲二建考后審核地點在哪?希賽網為您解答相關資訊。

(株洲考區(qū))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tǒng)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9〕7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及《關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4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將做好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要求

我省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需對參考全過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報的每項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電子文檔、提供或上傳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shù)據(jù)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職業(yè)資格,據(jù)此獲得的后續(xù)職業(yè)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二、人工核查對象

(一)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的所有株洲考區(qū)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2020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未及時參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員(曾參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未通過人員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日期定于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非安排時段前來不予受理)。

審查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審查地點:株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院2號樓4樓401辦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區(qū)長江北路116號)。

因本次參審人數(shù)較多,為避免人員聚集和擁堵,請參審人員按照附件中指定的日期前來參加資格審查。

四、人工核查程序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網上報名服務平臺自動核驗或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人工核查。

(一)報考人員個人自審。請考生再次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規(guī)定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把握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yè)等標準條件,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二)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各項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jù)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核查。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報名哪里審核”的原則,市州人社部門對所在單位初審結果進行核查。市州要及時公布參加人工核查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人工核查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屬地報名、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做好數(shù)據(jù)登記存檔備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

(四)人工核查結果公示。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站公示人工核查結果以及報名服務平臺核驗通過的成績合格人員名單,接受舉報并查實。經公示無異議的成績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試網(www.hunanpea.com)”和市州網站予以公告,請相關人員及時關注并按要求領取資格證書。

五、人工核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x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huán)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資格審查統(tǒng)一使用制發(fā)的《資格考試報名表》,需補打報名表的考生請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湖南省人事考試網上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

(一)單位資格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用A4紙打印。

2.身份證件。

3.畢業(yè)證件。

(1)持門學歷的,查驗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shù)據(jù)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在學信網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查詢系統(tǒng)(http://zcc.hnedu.cn/zzfind/)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省教育廳開具學歷認證報告。

再次特別提醒: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所需材料:畢業(yè)證書原件或學歷證明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y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yè)生花名冊(加蓋存檔部門公章并留經辦人姓名和辦公電話)。受理方式為現(xiàn)場辦理。

辦理地點: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qū)新建西路37號長城非常生活3樓1號窗口),聯(lián)系電話:0731-82116082

(2)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用人單位查驗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參照執(zhí)行)。

(3)持黨校學歷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網站畢業(yè)證書查詢頁面;網上無法查詢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根據(jù)《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條實施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9〕67號)“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參評相應系列(專業(yè))職稱”的規(guī)定,持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的,所在單位查驗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它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或報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條件的相應職稱證書、聘書等材料。

5.報考“增設專業(yè)”的只須提交第一專業(yè)資格證書。

6.其它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 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 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學歷、職稱證書、聘書等查驗結果。

4.報考級別為“增項”的只需提交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第一專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模蓮陀『藢?,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人工核查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核查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31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嚴肅處理。

1. 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 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 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 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1. 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2. 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請參加審核的考生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時內的健康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截圖(包含個人相關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確保打印的圖片信息完整、清晰,在進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號樓時供工作人員查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此次人工審核:

(1)不能提供健康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的;

(2)現(xiàn)場測量體溫不正常(體溫≥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者,在臨時觀察場所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體溫計再次測量體溫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的;

(3)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或健康碼為黃碼,且不能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者;

(4)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仍在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健康碼為紅碼者。

以上情況人員請及時通過電話聯(lián)系工作人員進行報備,電話號碼073128813393。

(三)所有參加審核的人員,應配合相關防疫查驗和相關措施,保持人員間距, 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并全程佩戴。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原文鏈接:http://www.zzksw.com.cn/info-detail-1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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