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丹東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定于近期發(fā)放,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丹東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定于近期發(fā)放,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fā)放時間
2017年12月18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辦理。
二、領證需攜帶的材料
(一)查找“附件1”中合格人員的姓名及對應序號;
(二)填寫完整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1份。此表信息須用A4紙打??;
(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報考時所需工作年限證明,對于無法現(xiàn)場甄別的學歷(位)證書,考生需要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qū)W籍檔案。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證件照片2張(3.8cm×5.1cm),1張貼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上,1張貼在《資格證書》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領取《資格證書》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憑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手寫委托授權書(委托授權書模板見附件3,委托授權書背面復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三、領證地點
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丹東市人事局)六樓608室。(地址:丹東市濱江西路6號,月亮島西行1000米左右)
咨詢電話:3192172
咨 詢 人 : 初 紅 毅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nèi)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二)因故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的考生,可按照《丹東考區(qū)證書補領時間》(見附件4)辦理證書補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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