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真題答案及解析(2)

法考 責任編輯:希賽網(wǎng) 2021-07-07

摘要:希賽法考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真題答案及解析,希望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幫助考生熟悉知識點,提高復習效率。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

希賽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真題答案及解析,以下為刑法單項選擇題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每題1分。

11.《刑法》第49條規(guī)定: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

A.犯罪——審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審判——審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審判——審判——審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審判——審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

【答案】D

【知識點】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解析】

《刑法》第49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D項正確。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因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因騙取出口退稅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萬元。關于數(shù)罪并罰,下列哪一項符合《刑法》規(guī)定?

A.決定判處甲有期徒刑35年,沒收財產(chǎn)2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8年

B.決定判處甲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8年

C.決定判處甲有期徒刑25年,沒收財產(chǎn)5萬元,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6年

D.決定判處甲有期徒刑23年,沒收財產(chǎn)5萬元,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8年

【答案】D

【知識點】數(shù)罪并罰

【解析】

《刑法》第69條第一款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較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較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較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較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較高不能超過25年。第三款規(guī)定,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A項錯誤。有期徒刑并罰,最多不能超過25年。

B項錯誤。數(shù)罪中判處種類不同的附加刑的,應當分別執(zhí)行,不能將罰金20萬和沒收財產(chǎn)5萬合二為一。

C項錯誤。數(shù)罪中判有種類相同的附加刑的,合并執(zhí)行。甲應當剝奪政治權利8年。

13.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根據(jù)案件特殊情況,經(jīng)核準,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核準,實際執(zhí)行未達13年的,可以假釋;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由核準,執(zhí)行死刑;犯罪已經(jīng)經(jīng)過20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核準。

下列哪一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

A.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法院

B.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法院

C.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

D.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

【答案】D

【知識點】減刑;假釋

【解析】

《刑法》第63條規(guī)定,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根據(jù)案件特殊情況,經(jīng)較高人民法院核準,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刑法》第81條第1款規(guī)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較高人民法院核準,實際執(zhí)行未達13年的,可以假釋?!缎谭ā返?0條第1款規(guī)定,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由較高人民法院核準,執(zhí)行死刑?!缎谭ā返?7條第(4)項規(guī)定,犯罪已經(jīng)經(jīng)過20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較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這是因為對犯罪的追訴,是啟動刑事程序的權力,屬于廣義的求刑權的內容,應該由檢察機關核準或者決定。因此,D項正確。

14.甲系海關工作人員,被派往某國考察。甲擔心自己放縱走私被查處,拒不歸國。為獲得庇護,甲向某國難民署提供我國從未對外公布且影響我國經(jīng)濟安全的海關數(shù)據(jù)。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項是錯誤的?

A.甲構成叛逃罪

B.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情報罪

C.對甲不應數(shù)罪并罰

D.即使《刑法》分則對叛逃罪未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也應對甲附加剝奪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權利

【答案】C

【知識點】叛逃罪、危害安全犯罪、罪數(shù)形態(tài)

【解析】

根據(jù)《刑法》第109條的規(guī)定,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構成叛逃罪。叛逃后,又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數(shù)罪并罰。甲作為工作人員,在境外叛逃,并向境外機構提供我國從未對外公布且影響我國經(jīng)濟安全的海關數(shù)據(jù),分別構成叛逃罪、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情報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因此,A項、B項正確,C項錯誤。根據(jù)《刑法》第55、56條的規(guī)定,對于危害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通常為1年以上5年以下,因此,D項正確。錯誤的項為C。

15.下列哪一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駕車在公路轉彎處高速行駛,撞翻相向行駛車輛,致2人死亡

B.乙駕駛越野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撞翻數(shù)輛他人所駕汽車,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駕車,剛開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華路段飆車,2名老婦受到驚嚇致心臟病發(fā)作死亡

【答案】B

【知識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犯罪故意、因果關系

【解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故意犯罪,且其危害程度與114條其他的犯罪如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相當。A項錯誤,甲構成交通肇事罪。

B項正確,乙駕駛越野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放任他人死亡的后果發(fā)生,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項錯誤,丙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實務中擇一重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D項錯誤,丁在繁華路段飆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刑法設定危險駕駛罪禁止“飆車”,是為了防止行為人在道路上追逐競駛造成車禍,2名老婦受到驚嚇致心臟病發(fā)作死亡的后果,就不在危險駕駛罪的規(guī)范保護目的之內,丁不對該結果負責,也不能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下列哪一行為不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A.監(jiān)獄監(jiān)管人員吊打被監(jiān)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斷

C.經(jīng)本人同意,摘取17周歲少年的腎臟1只,支付少年5萬元補償費

D.黑社會成員因違反幫規(guī),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斷1截小指頭

【答案】D

【知識點】故意傷害罪、法律擬制、被害人承諾

【解析】

A項,《刑法》第248條的規(guī)定,毆打或體罰虐待被監(jiān)管人員,致人傷殘、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監(jiān)獄監(jiān)管人員吊打被監(jiān)管人,致其骨折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B項,根據(jù)《刑法》第238條第2款規(guī)定,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或致人死亡的,仍為非法拘禁罪,為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雖然這兩種情形都會涉及使用暴力,但前者是非法拘禁罪本身的暴力,后者是非法拘禁行為之外的暴力。從主觀上來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對重傷、死亡是一種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而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死亡,雖然非法拘禁行為是故意的,但對重傷、死亡的結果卻是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本項中,行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折斷,客觀上超出了拘禁行為的范疇,主觀上對重傷形成存在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應轉化為故意傷害罪。

C項,根據(jù)《刑法》第234條之一第2款的規(guī)定,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即使經(jīng)其同意,也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行為人成立故意傷害罪。

D項,行為得到被害人承諾,根據(jù)《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截斷一截小指頭屬于輕傷,不屬于重傷害以上,該結果在被害人承諾權限之內,因而對行為人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17.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項是錯誤的?

A.強行與賣淫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事后給幼女500元的,構成強奸罪

B.使用暴力強迫單位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在采石場勞動的,構成強迫勞動罪

C.雇用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D.收留流浪兒童后,因兒童不聽話將其出賣的,構成拐賣兒童罪

【答案】C

【知識點】強奸罪;強迫勞動罪;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拐賣兒童罪

【解析】

A項正確。強行與賣淫幼女發(fā)生性行為,即便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該行為也成立強奸罪。強奸既遂后的給付財物行為,并不影響強奸罪的成立。

B項正確。根據(jù)《刑法》第244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構成強迫勞動罪。被強迫者未必是本單位職工,使用暴力強迫單位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在采石場勞動的,也構成強迫勞動罪。

C項錯誤。根據(jù)《刑法》第244條之一的規(guī)定,雇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才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D項正確。收留兒童后又將其出賣的,成立拐賣兒童罪。

18.不計數(shù)額,下列哪一項構成侵占罪?

A.甲是個體干洗店老板,洗衣時發(fā)現(xiàn)衣袋內有錢,將錢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貨款,隱匿收取的部分貨款

C.丙下飛機時發(fā)現(xiàn)乘客錢包掉在座位底下,撿起錢包離去

D.丁是賓館前臺服務員,客人將禮品存于前臺讓朋友自取。丁見久無人取,私吞禮品

【答案】A

【知識點】侵占罪;盜竊罪;職務侵占罪

【解析】

A項正確,甲作為個體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間代為保管他人財物,發(fā)現(xiàn)衣袋內有錢時將錢藏匿,屬于侵占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構成侵占罪。

B項錯誤,乙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財物隱匿,成立職務侵占罪。

C項有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為,錢包屬于他人的遺忘物,應成立侵占罪。也有人認為,航空器相對封閉,旅客人數(shù)有限,不同于人員流動性大、開放性較強的火車、公共汽車等,且空乘人員對航空器的控制、監(jiān)視力度大,因此,如果失主還在飛機上,該財物由失主占有;如果失主已經(jīng)下飛機,該財物由空乘人員占有,因此,丙從他人占有下把錢包拿走,構成盜竊罪。2012年司法考試命題人持第二種觀點。

D項錯誤,客人將禮品存于前臺讓朋友自取,該財物是主人特別聲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場所的財物。根據(jù)一般的社會觀念,在其他客人來領取財物之間,該財物由放置者占有,丁竊取了他人占有的財物,成立盜竊罪。

19.甲路過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強奸丙的犯罪事實。甲的下列哪一行為構成包庇罪?

A.用手機向乙通報公安機關抓捕乙的消息

B.對偵查人員的詢問沉默不語

C.對偵查人員聲稱乙、丙系戀人,因乙另有新歡遭丙報案誣陷

D.經(jīng)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

【答案】C

【知識點】窩藏、包庇罪

【解析】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A項構成窩藏罪。B項證人始終保持沉默,拒絕作證,不屬于作假證明包庇。C項對偵查人員聲稱乙、丙系戀人,因乙另有新歡遭丙報案誣陷,構成包庇罪和偽證罪的競合,該項正確。D項經(jīng)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可以對其進行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拘留,但行為人不構成包庇罪。

20.甲懇求國有公司財務主管乙,從單位挪用10萬元供他炒股,并將一塊名表送給乙。乙做假賬將10萬元交與甲,甲表示盡快歸還。20日后,乙用個人財產(chǎn)歸還單位10萬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項是錯誤的?

A.甲、乙勾結私自動用公款,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雖20日后主動歸還10萬元,甲、乙仍屬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構成受賄罪

D.對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與受賄罪進行數(shù)罪并罰

【答案】D

【知識點】挪用公款罪、罪數(shù)、共犯

【解析】

挪用公款構成犯罪的行為形態(tài)有三種:(1)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無論時間長短、數(shù)額大小均構成犯罪。(2)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只要數(shù)額較大,即便在3個月以內歸還,也構成犯罪。(3)挪用公款既不進行非法活動,也不進行營利活動,而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同時要求滿足數(shù)額較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犯罪。甲懇求國有公司財務主管乙,從單位挪用10萬元供他炒股,屬于指使他人挪用公款歸自己使用,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論處,故A項正確。甲挪用公款炒股票,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因為挪用數(shù)額巨大,即便乙在20日后,用個人財產(chǎn)歸還單位10萬元,也構成挪用公款罪既遂,B項正確。甲將一塊名表送給乙,乙成立受賄罪,C項正確。挪用公款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數(shù)罪并罰,故D項說法錯誤。

21.下列哪一行為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A.法官執(zhí)行判決時嚴重不負責任,因未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致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B.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廁所,因檢察官違規(guī)打開械具后未跟隨,致甲在廁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與女友電話聊天時接到殺人報警,又閑聊10分鐘后才趕往現(xiàn)場,因延遲出警,致被害人被殺、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負責人因聽信朋友介紹,未經(jīng)審查便與對方簽訂建樓合同,致被騙300萬

【答案】C

【知識點】玩忽職守罪、法條競合

【解析】

《刑法》第397條規(guī)定,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A項法官執(zhí)行判決時嚴重不負責任,因未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致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而非玩忽職守罪。B項檢察官違規(guī)打開犯罪嫌疑人的械具后未跟隨,致其逃跑的,構成《刑法》第400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C項值班警察接到殺人報警后延遲出警,致被害人被殺、歹徒逃走的,因刑法并未對類似行為規(guī)定特殊的瀆職罪名,其行為應該構成玩忽職守罪。D項市政府基建負責人未經(jīng)審查便與對方簽訂建樓合同,被騙300萬元的,構成《刑法》第406條所規(guī)定的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而非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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