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試真題卷二答案及解析(2)

法考 責任編輯:希賽網(wǎng) 2021-07-07

摘要:法考真題是備考過程中的重要參考資料,通過做歷年法考真題可以熟悉法考每年的出題思路,了解法考考試題型的變化趨勢。為幫助大家備考,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大家整理了歷年法考真題,一起來練習下吧。

希賽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試真題答案及解析,以下為卷二第二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1、關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誤將淫穢光盤當作普通光盤走私入境。雖不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盤計算,其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時,應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彈頭、彈殼。由于彈頭、彈殼不等于彈藥,故乙不成立走私彈藥罪

C.丙走私槍支入境后非法出賣。此情形屬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論處

D.丁走私武器時以暴力抗拒緝私。此情形屬于牽連犯,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A

【解析】

A選項考查走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其走私的是淫穢物品,否則,不成立該罪。刑法的定罪量刑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因甲誤將淫穢光盤當作普通光盤走私,其不具有走私淫穢物品的目的,故當其逃稅數(shù)額較大時,成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而不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A項正確。

B選項,《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走私各種彈藥的彈頭、彈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走私彈藥罪定罪處罰。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的數(shù)量標準的五倍執(zhí)行。

B項錯誤。

C選項,走私不是販賣的必經(jīng)過程,販賣不是走私的必然結果,因此,二者之間沒有吸收關系。C項錯誤。

D選項,《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以暴力、脅迫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阻礙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罪,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D項錯誤。

12、關于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guī)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

【答案】D

【解析】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七種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與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協(xié)助將財產轉換為現(xiàn)金、金融票據(jù)、有價證券,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xié)助資金轉移,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行為。

A選項考查黑社會性質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就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的犯罪,其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仍然可以構成洗錢罪的上游犯罪。A項正確不應選。

B選項,行為人對上游犯罪的性質認定錯誤并不影響該罪的構成,只要犯罪所得仍然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七種犯罪,都可以成立洗錢罪。B項正確不應選。

C選項,實施洗錢犯罪的是下游的人,上游犯罪的行為人死亡并不阻礙追究實施洗錢行為的人的刑事責任。C項正確不應選。

D選項,可以成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對該七類犯罪應該理解為七類犯罪,而不應該理解為七種罪名。貸款詐騙為金融詐騙中的犯罪,只因單位不能成立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因此,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行為以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但其犯罪行為本質上仍然是對銀行貸款的詐騙,為其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成立洗錢罪。D項錯誤應選。

13、關于自傷,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軍人在戰(zhàn)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成立戰(zhàn)時自傷罪

B.幫助有責任能力成年人自傷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歲的被保險人自傷、騙取保險金的,成立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傷的12周歲兒子而致其死亡的,視具體情形成立故意殺人罪或者遺棄罪

【答案】C

【解析】

A選項,《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戰(zhàn)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項正確。

B選項,故意傷害罪是指非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幫助有責任能力的人自傷的,并非是行為人自己主動的去故意傷害被害人,應視為被害人自己的行為,因此,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B項正確。

C選項,《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據(jù)此可知,只有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傷殘,同時又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才數(shù)罪并罰。而對于六十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具有自己的主觀意識,可以判斷行為的結果,其實施自傷的行為屬于自己的意志選擇,因此,對于唆使六十周歲的被保險人自傷、騙取保險金的,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當然,如果被保險人自己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實施了自傷行為的,仍然可以構成保險詐騙罪。C項錯誤。

D選項,父母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有義務去救助其未成年子女,倘若對其自傷行為放任不管,依據(jù)放任的結果可以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或遺棄罪。D項正確。

14、關于故意傷害罪與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非法經(jīng)營尸體器官買賣的,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B.醫(yī)生明知是未成年人,雖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傷害罪

C.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并不從中牟利的,不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D.組織者出賣一個腎臟獲15萬元,欺騙提供者說只賣了5萬元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答案】B

【解析】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被組織的對象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并且,經(jīng)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A選項,被組織出賣的必須是活體器官,如果組織出賣的是尸體器官的,不構成本罪。A項錯誤。

B選項,《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經(jīng)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B項正確。

C選項,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罪并不要求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C項錯誤。

D選項,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罪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理的情形只有未經(jīng)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三種行為,對于行為實施者實施的欺騙行為是騙取器官提供者捐獻器官,而不是出賣器官的價格。D項錯誤。

15、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一日,甲請乙吃飯,叫賣淫女丙相陪。飯后,甲將乙、丙送上車。乙、丙剛到乙宅,乙便被老板電話叫走,丙亦離開。半小時后,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fā)現(xiàn)無人,遂拿走了乙的3萬元現(xiàn)金。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搶劫未遂與盜竊既遂

B.搶劫既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

C.敲詐勒索預備與盜竊既遂

D.敲詐勒索未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

【答案】C

【解析】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索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其與搶劫罪區(qū)別的關鍵在于暴力脅迫的程度不同,搶劫罪中的暴力脅迫須達到足以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詐勒索罪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jīng)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止導致其沒有成功勒索到財物。

本題中,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其并不是使用暴力直接奪取,而是希望通過用裸照威脅的方式達到獲取財物的目的。因此,不構成搶劫,而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甲只是將乙、丙二人送上車,還未來得及實施敲詐,因此,應成立預備而不是未遂。

甲到了乙宅后,發(fā)現(xiàn)乙宅無人,遂拿走乙的現(xiàn)金,應成立盜竊罪既遂。

綜上所述,甲的行為應成立敲詐勒索預備與盜竊罪的既遂,數(shù)罪并罰。A、B、D項錯誤,C項正確。

16、關于盜竊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扒竊成立盜竊罪的,以攜帶兇器為前提

B.扒竊僅限于竊取他人衣服口袋內體積較小的財物

C.扒竊時無論竊取數(shù)額大小,即使竊得一張白紙,也成立盜竊罪既遂

D.入戶盜竊成立盜竊罪的,既不要求數(shù)額較大,也不要求多次盜竊

【答案】D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將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A選項,扒竊并不要求以攜帶兇器為前提。A項錯誤。

B選項,扒竊的對象沒有對體積的要求。B項錯誤。

C選項,扒竊不以數(shù)額大小為判定標準,但是刑事犯罪之所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本質上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值得用刑罰懲罰的程度,否則不成立盜竊罪。C項錯誤。

D選項,入戶盜竊會破壞住宅的安寧,可能對住宅內的人構成威脅。因此,入戶盜竊時,沒有盜竊數(shù)額和盜竊次數(shù)的限制,即可成立盜竊罪。D項正確。

17、下列哪一選項的行為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論處?

A.甲用受賄所得1,000萬元購買了一處別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搶劫的汽車而更改車身顏色

C.丙與搶劫犯事前通謀后代為銷售搶劫財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盜竊的汽車而為其提供偽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

【答案】D

【解析】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A選項,受賄后使用受賄所得的行為屬于事后不可罰的行為,僅以受賄罪論處即可。A項錯誤。

B選項,乙明知他人去實施搶劫,而為他人的搶劫行為提供幫助,即幫助他人將用于實施搶劫的汽車更換車身顏色。因此,乙的行為成立搶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B項錯誤。

C選項,《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規(guī)定的行為,事前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的犯罪分子通謀的,以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搶奪罪的共犯論處。因此,丙的行為應成立搶劫罪的共犯。C項錯誤。

D選項,《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規(guī)定,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為其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項正確。

18、關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過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時,必須知道誰是所有者

D.因販賣而持有毒品的,應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

A選項,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根據(jù)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A項錯誤。

B選項,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第三者為直接持有時,行為人為間接持有。B項正確。

C選項,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時,不必知道所有者為誰,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C項錯誤。

D選項,因販賣而持有毒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持有是販賣的當然結果或必經(jīng)階段,因而屬于吸收犯。D項錯誤。

19、大學生甲為獲得公務員面試,送給面試官乙(某機關領導)2瓶高檔白酒,乙拒絕。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將一塊價值1萬元的金幣放在茶幾上離開。乙不知情。保姆以為乙知道此事,將金幣放入乙的柜子。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的行為成立行賄罪

B.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C.認定甲構成行賄罪與乙不構成受賄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為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行賄罪與受賄罪。

A選項考查行賄罪,行賄罪是指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本題中,甲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即獲得面試,送給面試官乙白酒和金幣的行為,構成行賄罪。A項正確不應選。

B選項考查受賄罪,受賄罪是指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本題中,乙沒有為甲謀取利益,也沒有收甲送的白酒,對于金幣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賄罪。B項正確不應選。

C選項,行賄罪和受賄罪的屬于對向犯,在通常情況下,行賄方與受賄方均成立犯罪,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一方行為成立犯罪時,另一方的行為也必然成立犯罪,僅一方成立犯罪的現(xiàn)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題中,甲雖然有行賄行為,但乙并沒有受賄的意思表示,也沒有實際接受甲的賄賂。因此,甲成立行賄,但乙不構成受賄。C項正確不應選。

D選項考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要求行為人具有利用工作人員的地位或職權,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故意。本題中,保姆既沒有這種犯罪意圖,也沒有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D項錯誤應選。

20、劉某以趙某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趙某妹妹曾拒絕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愛,故王某在明知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證據(jù),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處罰。對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徇私枉法罪

B.濫用職權

C.玩忽職守罪

D.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題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的證據(jù),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屬于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為。因此,應成立徇私枉法罪。A項正確,B、C、D項錯誤。

更多資料
更多課程
更多真題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本網(wǎng)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法考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距離2022 法考考試

還有
  • 0
  • 0
  • 0
專注在線職業(yè)教育23年

項目管理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廠商認證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
咨詢在線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