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試真題:刑法不定項選擇真題

法考 責任編輯:希賽網(wǎng) 2021-07-07

摘要:司法考試考什么,真題表達的最清楚。適當?shù)淖稣骖}有助于考生提高解題速度,把握做題時間,掌握法考應試技巧。為幫助大家備考,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大家整理了歷年法考真題,一起來練習下吧。

2016年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不定項選擇真題匯總。

(一)、甲將私家車借給無駕照的乙使用。乙夜間駕車與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劉某過馬路,不慎將其撞成重傷,車輛亦受損。丙下車查看情況,對乙謊稱自己留下打電話叫救護車,讓乙趕緊將車開走。乙離去后,丙將劉某藏匿在草叢中離開。劉某因錯過搶救時機身亡。(事實一)

為逃避刑事責任,乙找到有駕照的丁,讓丁去公安機關“自首”,謊稱案發(fā)當晚是丁駕車。丁照辦。公安機關找甲取證時,甲想到若說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為被保險人就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車損賠償,便謊稱當晚將車借給了丁。(事實二)

后甲找到在私營保險公司當定損員的朋友陳某,告知其真相,請求其幫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陳某遂向保險公司報告說是丁駕車造成事故,并隱瞞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實。甲順利獲得7萬元保險賠償。(事實三)

請回答第86—88題。

86.關于事實一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劉某死亡,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劉某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數(shù)罪并罰

C.丙與乙都應對劉某的死亡負責,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將劉某藏匿致使其錯過搶救時機身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知識點】交通肇事罪

【解析】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對于被害人劉某的死亡應歸責于誰?乙將劉某撞成重傷僅僅是導致了劉某的生命危險,但真正對死亡結果作用力大的是丙將劉某藏匿到草叢中的行為,因此,劉某死亡的結果應歸責于丙而非乙。再結合乙丙二人的主觀方面,乙主觀上有過失,而丙主觀上是故意。因此,乙成立交通肇事罪,丙成立故意殺人罪。綜上,A、B、C 均錯誤,D項正確。

【答案】D

87.關于事實二的分析,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偽證罪與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關系,甲不可能既構成偽證罪又構成包庇罪

B.甲的主觀目的在于騙取保險金,沒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構成妨害司法罪

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擔交通肇事的責任,就此構成教唆犯

D.丁的“自首”行為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樱|犯包庇罪

【知識點】包庇罪

【解析】A項錯誤。甲作為證人作假證明,觸犯偽證罪,同時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包庇犯罪人,觸犯包庇罪,屬于一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的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罪處理。

B項錯誤。甲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妨礙司法,而依然實施,具有妨礙司法的故意。至于主觀上想騙取保險金,只是行為的動機而非故意。

C項錯誤,D項正確。丁的“頂包”行為屬于作假證明包庇,成立包庇罪;但指使丁的乙不成立包庇罪,因為對于本犯沒有期待可能性。

【答案】ABC

88.關于事實三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觸犯保險詐騙罪

B.甲既觸犯保險詐騙罪,又觸犯詐騙罪,由于兩罪性質(zhì)不同,應數(shù)罪并罰

C.陳某未將保險金據(jù)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D.陳某與甲密切配合,騙取保險金,兩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共犯

【知識點】保險詐騙罪

【解析】本案涉及到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甲虛構保險事故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成立保險詐騙罪;陳某作為保險公司職員在知情的前提下,向保險公司作虛假報告并隱瞞事實,成立保險詐騙罪的共犯。且保險詐騙罪與詐騙罪是法條競合的關系,不應數(shù)罪并罰;二是陳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為非法占有不僅包括非法占為己有,也包括非法占為他有。但陳某的行為不成立職務侵占罪,因為陳某并未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據(jù)為己有。綜上,A、D項正確。B、C項錯誤。

【答案】AD

(二)、甲是A公司(國有房地產(chǎn)公司)領導,因私人事務欠蔡某600萬元。蔡某讓甲還錢,甲提議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償還債務,蔡某同意。甲遂將公司一套價值600萬元的商品房過戶給蔡某,并在公司財務賬目上記下自己欠公司600萬元。三個月后,甲將賬作平,至案發(fā)時亦未歸還欠款。(事實一)

A公司有工程項目招標。為讓和自己關系好的私營公司老板程某中標,甲刻意安排另外兩家公司與程某一起參與競標。甲讓這兩家公司和程某分別制作工程預算和標書,但各方約定,若這兩家公司中標,就將工程轉包給程某。程某最終在A公司預算范圍內(nèi)以最優(yōu)報價中標。為感謝甲,程某花5000元購買仿制古董贈與甲。甲以為是價值20萬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實二)

甲曾因公務為A公司墊付各種費用5萬元,但由于票據(jù)超期,無法報銷。為挽回損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虛構與A公司的勞務合同并虛開發(fā)票。甲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財務套取“勞務費”5萬元。(事實三)

請回答第89—91題。

89.關于事實一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將商品房過戶給蔡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

B.甲將商品房過戶給蔡某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虛假平賬,不再歸還600萬元,構成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萬元,應與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

【知識點】貪污罪

【解析】D項錯誤。本題的關鍵在于,甲的行為個數(shù)。甲先利用職權將一套房屋過戶用于還賬,后又采取方式予以平賬,甲的行為只有一個,不可能成立數(shù)罪。

如果甲只有將房屋過戶的行為,則如果符合三個月未還的條件,即成立挪用公款罪。但甲之后將賬作平的行為使得行為性質(zhì)發(fā)生了轉化,成立貪污罪,數(shù)額是 600 萬。因此,A、B項錯誤。C項正確。

【答案】C

90.關于事實二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程某雖與其他公司串通參與投標,但不構成串通投標罪

B.甲安排程某與他人串通投標,構成串通投標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賄的意思向甲贈送仿制古董,構成行賄罪既遂

D.甲以受賄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構成受賄罪既遂

【知識點】受賄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

【解析】A項正確。程某雖參與了串通投標,但并未與其他公司針對標價進行任何串通,而只是約定了轉包事宜,因此不成立串通投標罪。

B項錯誤。作為招標人的甲安排他人串通競標,成立串通投標罪的實行犯,而非教唆犯甲為程某謀取利益后,收下程某給予的仿制古董,屬于受賄行為,相應的,程某的行為屬于行賄。但問題是,此時涉案的數(shù)額是多少?應為仿真古董的真實價格 5000 元。而根據(jù)最新的司法解釋,受賄罪與行賄罪的起刑點均為 3 萬元,因此二人不成立受賄罪與行賄罪。因此,C、D項錯誤。

【答案】A

91.關于事實三的分析,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甲以非法手段騙取國有公司的財產(chǎn),構成詐騙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構成貪污罪

C.程某協(xié)助甲對公司財務人員進行欺騙,構成詐騙罪與貪污罪的想象競合犯

D.程某并非工作人員,但幫助工作人員貪污,構成貪污罪的幫助犯

【知識點】貪污罪、詐騙罪

【解析】甲雖實施了欺騙行為,套取了單位的“勞務費”5 萬元,但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為雖屬不當,但并不成立詐騙罪,亦不成立貪污罪。因此,A、B 項錯誤;

程某在知情的前提下為甲提供了幫助,其主觀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為也不成立任何犯罪。因此,C、D 項錯誤。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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