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在有效期內的法律效力和正式身份證是一致的,因此臨時身份證可以參加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
如考生需要使用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入場前須現(xiàn)場拍照留存,屆時請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拍照登記。若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通過,在申請法律職業(yè)資格提交材料時須出具正式身份證。
法考報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yè)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
4.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guī)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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