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解決艱苦邊遠和民族地區(qū)基層法律職業(yè)人才短缺問題,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對25個省(區(qū)、市)的1000余個縣(縣級市、區(qū))實施考試放寬政策。
一、法考報名學歷條件放寬
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放寬地區(qū)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這是一項特殊政策,在一定時期內適用。
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即可,不論是否為法學專業(yè),也不論是否為全日制學歷,也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經歷。
二是如法律大專人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在放寬政策適用地區(qū)和適用期限內,不受其取得學籍(考籍)的時間和取得畢業(yè)證書時間限制,都可以報名法考。
二、法考合格標準放寬
地區(qū) | 客觀題合格分數線 | 主觀題合格分數線 |
全國 | 180 | 108 |
西藏地區(qū) | 140 | 85 |
“三區(qū)三州” | 150 | 90 |
其他放寬地方 | 16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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