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狹義無權代理》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9-01-25

摘要:《狹義無權代理》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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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無權代理是指不構成表見代理的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被代理人未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一)本人的追認權與拒絕權

1.追認權。該權利實質上是對代理權的補授,屬于形成權。無權代理一經本人行使追認權予以追認即轉變?yōu)橛袡啻?,該行為自始產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2.拒絕權。拒絕權是指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予以追認的權利。本人拒絕追認,即本人不同意承受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無權代理轉變成最終確定無效。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1)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2)惡意相對人,即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相對人的催告權與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典型真題】

甲委托乙采購一批電腦,乙受丙誘騙高價采購了一批劣質手機。丙一直以銷售劣質手機為業(yè),甲對此知情。關于手機買賣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2-03-54,多)

A.甲有權追認

B.甲有權撤銷

C.乙有權以甲的名義撤銷

D.丙有權撤銷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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