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刑法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重點罪名》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9-01-12

摘要:《重點罪名》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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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指非法獵捕、殺害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1.罪數:

(1)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同時又構成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guī)定之罪的,屬于想象競合犯,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實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以本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

2.對象: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二.盜伐林木罪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三.濫伐林木罪

指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1.盜伐與濫伐的區(qū)分

盜伐的對象:是集體或者是他人所有、經營的林木。

濫伐的對象:自己所有或者經管的林木,但沒有按照規(guī)定來采伐。

但還是請注意兩個例外的規(guī)定:

(1)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guī)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獮E伐

(2)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數量較大的?!獮E伐

2.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的區(qū)分。以下幾種情形應定盜竊罪:

(1)盜竊他人已經砍倒的樹木。

(2)砍伐他人村前屋后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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