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刑法走私罪《重點罪名》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8-12-24

摘要:走私罪《重點罪名》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希賽網法考頻道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重點罪名》知識點,刑法精講系列教材將知識點分章節(jié)逐一解析,將知識融會貫通,高效備考。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

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武器、彈藥的行為。

(1)對象:“武器、彈藥”。由于刑法未對此作限制性規(guī)定,因此應包括一切有殺傷力、破壞性、穿透性的槍支、火炮、彈藥、爆炸物,也包括軍用飛機、軍用艦艇、地雷、民用槍支等。管制刀具不包括在內。對于走私仿真武器的定性問題,根據相關規(guī)定,走私仿真武器,情節(jié)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仿真武器與真武器有別,而本罪法定刑很高,故不應包含在內,對走私仿真武器情節(jié)嚴重的,可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

(2)走私武器、彈藥進入國內后,又運輸、販賣槍支、彈藥的,我國把這種情形當作對走私犯罪贓物進行的處理(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不再構成非法運輸、買賣槍支、彈藥罪,而只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關稅5萬元以上的行為。

(1)走私文物、貴重金屬入境,偷逃應繳稅額數額教大(5萬元以上)的,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

(2)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時隱匿違禁的貨物、物品,構成犯罪的,以實際走私的貨物、物品定罪處罰,構成數罪的,實行數罪并罰。

小編推薦:

2019法考思維導圖匯總

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點擊注冊會員,享更多法考相關資訊,問題咨詢可撥打電話400-111-9811。

更多資料
更多課程
更多真題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本網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法考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距離2022 法考考試

還有
  • 0
  • 0
  • 0
專注在線職業(yè)教育23年

項目管理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廠商認證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
咨詢在線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