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行政法知識點之行政處罰的種類

法考 責任編輯:聶小琪 2018-07-31

摘要:法考被號為“天下第一考”,想要通過法考,必須掌握一定的方法,善于總結,羅列知識點,按照一定的秘籍、規(guī)律去學習,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8法考元年,無論是考試方式還是考試內容都發(fā)生了一些變化,但無論怎么變,核心知識點不會變。所以我們在復習過程中應掌握一個學習原則:考什么,我們就學什么!要有重點的復習,整理了行政法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問: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行政處罰法列舉規(guī)定了六類行政處罰,并規(guī)定了其他行政處罰種類的規(guī)定辦法。這六類分別是:

1.警告。它是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從方面說,警告是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蘭: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huán)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并不再繼續(xù)違法。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shù)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于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yè)。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一直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yè)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一直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準許其享有其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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