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已經(jīng)進入60天倒計時,相信考生們都已經(jīng)進入復習沖刺階段,希賽法考整理民法模擬題供大家練習。
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于9月22日開始考試,備考時間已經(jīng)進入最后兩個月,各位考生抓緊時間復習,不熟悉計算機化考試的學生,也要開始適應電腦答題了,希賽法考整理了客觀題考試民法模擬題,供大家復習。
一、單項選擇題(在下列各題的備選項中,請選擇1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
1.張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歸還,李某將小羊從張某羊圈中抱走交給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張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
B.張某有權要求王某返還占有
C.張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張某的占有
【答案】D
【知識點】占有占有的保護
【解析】A項考查拾得遺失物。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者并不因此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故A項錯誤。
B項、C項、D項考查占有返還請求權。張某因拾得小羊,構成無權占有?!段餀喾ā返?45條規(guī)定:“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边@里的占有人既包括有權占有又包括無權占有,李某將小羊抱走的行為構成對張某占有的侵犯,故D項正確。由于李某已經(jīng)將小羊交給了王某,并非小羊的現(xiàn)實占有人,因此,張某不能向李某主張返還占有,故C項錯誤。王某是小羊的所有權人,王某因所有權而對小羊進行占有,張某也不能向王某主張返還。故B項錯誤。
2.2012年,潘桂花、李大響老夫婦處置房產(chǎn)時,發(fā)現(xiàn)房產(chǎn)證產(chǎn)權人由潘桂花變成其子李能。原來,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識字騙其母簽訂合同,將房屋作價過戶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將李能訴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礙,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據(jù)此,法院認定該合同無效。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A.李能的行為違反了物權的取得應當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guī)定
B.從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據(jù)“法律家長主義”原則(即,法律對于當事人“不真實反映其意志的危險選擇”應進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傷害)對李能的意志行為進行判斷,從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對法律關系主體構成資格的一種認定
D.從訴訟“爭點”理論看,本案爭執(zhí)的焦點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識字騙其母簽訂合同,而在于合同轉(zhuǎn)讓的效力如何認定
【答案】B
【知識點】法律原則,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適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選項正確。《物權法》第7條規(guī)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崩钅芾闷淠覆蛔R字騙簽合同,將房屋作價過戶到自己名下,顯然違反該條規(guī)定,故A項正確。
B選項錯誤。在本題,“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礙,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據(jù)此,法院認定該合同無效。”很顯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否認轉(zhuǎn)讓合同效力,而非"對李能的意志行為進行判斷,從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項錯誤。
C選項正確。公民和法人要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就必須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對潘桂花行為能力經(jīng)鑒定,認定其法律關系主體的構成資格應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C項正確。
D選項正確。根據(jù)《合同法》第47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房產(chǎn)轉(zhuǎn)讓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才有效。二老怒將李能訴至法院,是為解決房產(chǎn)究竟誰享有所有權的爭議。而該爭議的解決,關鍵點就在于轉(zhuǎn)讓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項正確。
3.物權人在其權利的實現(xiàn)上遇有某種妨害時,有權請求造成妨害事由發(fā)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稱為物權請求權。關于物權請求權,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是獨立于物權的一種行為請求權
B.可以適用債權的有關規(guī)定
C.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
D.須依訴訟的方式進行
【答案】D
【解析】A選項,物權請求權是在物權受到妨害時物權人請求特定的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不以對物權標的物的支配為內(nèi)容,物權是指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因此,物權請求權是獨立于物權的一種行為請求權。A項正確不應選。
B選項,物權的保護方法包括確認產(chǎn)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礙、損害賠償。其中損害賠償就是債權的保護方法,因此物權請求權可以適用債權的有關規(guī)定,例如債的履行及轉(zhuǎn)讓。B項正確不應選。
C選項,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派生,是以物權為基礎的,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C項正確不應選。
D項,《物權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diào)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因此,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也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請求,物權請求權并非必須依訴訟的方式進行。D項錯誤應選。
二、多項選擇題(在下列各題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在銷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詐消費者的事實。下列哪些情形中,買受人可以請求該公司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該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A.該公司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
B.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C.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的事實
D.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的事實
【答案】ABC
【知識點】本題考查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析】《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睋?jù)此規(guī)定,D項錯誤。
2.甲將其臨街房屋和院子出租給乙作為汽車修理場所。經(jīng)甲同意,乙先后兩次自費擴建多間房屋作為烤漆車間。乙在又一次擴建報批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甲出租的全部房屋均未經(jīng)過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屬于違章建筑。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租賃合同無效
B.因甲、乙對于擴建房屋都有過錯,應分擔擴建房屋的費用
C.因甲未告知乙租賃物為違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賃合同
D.乙可繼續(xù)履行合同,待違章建筑被有關部門確認并影響租賃物使用時,再向甲主張違約責任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租賃物為違章建筑,因此該租賃合同無效,A項正確。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明知該租賃物為違章建筑而未告知,乙在又一次擴建報批時才發(fā)現(xiàn),雙方均有過錯,應分擔擴建房屋的費用。因此B項正確。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該租賃合同自始無效,因此乙不可主張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違約責任。因此CD項錯誤。
3.下列哪些情形構成意思表示?
A.甲對乙說:我兒子如果考上重點大學,我一定請你喝酒
B.潘某在尋物啟示中稱,愿向送還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孫某臨終前在日記中寫道:若離人世,愿將個人藏書贈與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臺自動售貨機投幣購買飲料
【答案】BCD
【知識點】意思表示
【解析】本題考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體將意欲實現(xiàn)的私法效果的內(nèi)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行為。所以意思表示是為了發(fā)生民法效果的意思,即關于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的意思。A項請人喝酒的行為屬于情誼行為,不構成意思表示。
懸賞廣告是一種針對不特定人而發(fā)出的要約,屬于意思表示,B是正確。
根據(jù)《繼承法意見》第40條規(guī)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chǎn)處分的內(nèi)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jù)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立遺囑本身就是一種意思表示,C正確。
自動售貨機的設置本身是一種要約,也屬于意思表示,D正確。
4.甲(男)與乙(女)結(jié)婚,其子小明20周歲時,甲與乙離婚。后甲與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歲,隨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與丙甚感孤寂,收養(yǎng)孤兒小光為養(yǎng)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丙去世,其遺產(chǎn)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答案】BC
【知識點】法定繼承
【解析】《繼承法》第10條規(guī)定:“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甲與丙結(jié)婚時,小明已經(jīng)成年,丙與小明之間沒有形成有撫養(yǎng)關系,故小明不屬于丙之第一順序繼承人。A項錯誤,不選。小亮為丙之親生子女,屬于丙之第一順序繼承人。B項正確,應選。甲為丙之配偶,屬于丙之第一順序繼承人。C項正確,應選。小光雖由甲與丙撫養(yǎng),但甲、丙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其間沒有形成法律上的養(yǎng)父母子女關系,故小光不屬于丙之第一順序繼承人。D項錯誤,不選。
三、不定項選擇題(在下列各題的備選項中,請選擇1個或者多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
1.乙是A市的建材經(jīng)銷商,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便從A市甲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并銷售給了B市的丙,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丙未付款。乙與丙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來,甲要求乙還錢,乙說因為丙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鑒于此,甲欲直接起訴丙,要求其支付50萬元。在代位權訴訟中,關于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三方的關系,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B.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C.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
D.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擔保
【答案】ABCD
【知識點】本題考查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及行使的效力。
【解析】A、B選項,《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因此,A、B項正確。
C選項,《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C項正確。
D選項,《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擔保。D項正確。
2.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并用自己的一輛汽車抵押,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別向丙、丁借款10萬元,同樣以該汽車抵押,并分別于11月7日、8日辦理了抵押登記。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萬元,也用該汽車抵押,但沒有辦理登記。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擔保,甲的好友己交給戊一份文書,表明自己愿意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證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項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償還,乙、丙、丁、戊均對該汽車主張抵押權。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經(jīng)將該車租給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債權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經(jīng)過法院拍賣,該汽車由辛拍得。關于甲的汽車上各抵押權的先后順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答案】D
【知識點】本題考查抵押權的成立和抵押權的清償順位。
【解析】《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財產(chǎn)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chǎn)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四)生產(chǎn)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chǎn)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本題中,甲與乙、丙、丁、戊均成立了抵押合同,且合同均以生效,因此乙、丙、丁、戊均享有抵押權?!段餀喾ā返谝话倬攀艞l規(guī)定,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本題中,丙和丁的抵押權均辦理的登記,且丙先于丁登記,因此丙最先受償,丁其次,乙和戊的抵押權均沒有登記,按照債權比例處于同一順序清償。因此抵押權的先后順序為,丙,丁,乙和戊。A、B、C項錯誤,D項正確。
3.2000年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乙公司為甲建房一棟。乙與丙簽訂《內(nèi)部承包協(xié)議》,約定由丙承包建設該樓房并承擔全部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價款總額5%的管理費。丙實際施工至主體封頂。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訴請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辯稱乙起訴時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要求法院駁回乙的訴訟請求。請回答以下81-84題。下列關于丙在本案中的訴訟地位的說法,何者正確?
A.可以作為原告以甲為被告提起訴訟
B.法院應將其追加為共同原告
C.法院應將其追加為共同被告
D.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答案】D
【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
【解析】實際施工人丙不是發(fā)包人甲公司與轉(zhuǎn)包人乙公司訴訟的當事人,也不是雙方合同的當事人,不可能成案件的原告或被告,但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丙對于案件爭議的處理結(jié)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甲拖欠工程款會影響乙公司向?qū)嶋H施工人支付,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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