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答疑精選:什么是刑法中規(guī)定的重傷

法考 責任編輯:聶小琪 2018-07-11

摘要: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精選答疑之什么是刑法中規(guī)定的重傷,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為了幫助考生有效備考2018年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希賽法考精選答疑知識點,助考生全面理解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現(xiàn)整理答疑如下,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問:什么是刑法中規(guī)定的重傷?

答:在傷害案件中,受害人的傷情在法律上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其中重傷和輕傷都是刑事案件,輕微傷是治安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人們往往對傷情輕重有許多爭議,成為處理傷害案件的難題。在修訂刑法時,考慮到刑法對重傷案件的規(guī)定刑事責任比較重,所以刑法第九十五條對什么是重傷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根據該條規(guī)定,構成重傷的主要是指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在司法實踐中,“肢體殘廢”,是指由于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一般包括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jié),兩足缺失5個以上的足趾,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huán)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等等;“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面容顯著變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礙,如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合不全,口角歪斜等等。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喪失聽覺”一般是指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或者兩耳語言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喪失“視覺”是指損傷后,一眼失明,或者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或者眼損傷、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達半徑小于10度;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障礙,如女性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腎損傷并發(fā)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等等。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如開放性顱腦損傷;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胃、腸、膽道系統(tǒng)穿孔、破裂;燒、燙傷后出現(xiàn)休克等等。

對于有多處損傷的,不能以多處損傷簡單相加,來判斷是否重傷;只有在多處損傷中必須有一處符合規(guī)定的重傷標準的,才能構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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