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實施辦法》中研究將考試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此次司法改革,對法考的考試方式做出了重大調整,在最新的實施辦法中,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將考試分為兩部分考對考生來說好處在哪呢?
《實施辦法》中對考試方式規(guī)定: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有效。當年參加主觀題考試沒有通過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參加主觀題考試,不用再參加客觀題考試了。如果他第二次主觀題考試還沒有通過,就要再次參加客觀題的考試。
主觀題、客觀題分開考的好處:
(一)降低風險。一考改為分兩次考,降低了考試風險。
(二)減輕負擔。對于客觀題過了,主觀題掛的人,第二年只用復習主觀題,減輕負擔。
(三)提高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選拔法制人才的科學性、有效性
(四)有利于我們進一步優(yōu)化、整合評卷師資力量,真正將一批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人員選拔出來。
(五)提高主觀題閱卷的客觀性。往年由于所有考生的卷四都需要批改,大部分根本過不了的也需要改,這樣讓閱卷人為了加快閱卷速度,只好瞎改,主觀隨意性很強,也做了很多無用功,對真正能過的人也不公平。本次改革通過客觀題的淘汰,使進入主觀題考試的人數(shù)大幅度減少,這樣閱卷時就能從容、細致得批改,保證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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