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民法模擬試題

法考 責任編輯:聶小琪 2018-05-16

摘要:備戰(zhàn)法考,模擬試題練習幫助你查漏補缺,同時練習手感和狀態(tài),節(jié)約備考精力、時間,提高復習效率。

隨著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的臨近,同學們的復習也應該已經(jīng)漸入佳境,備考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模擬試題練習自然必不可少,希賽法考為大家和整理了2018年法考模擬試題卷一供大家復習參考。

一、單項選擇題

1.甲遺失一部相機,乙拾得后放在辦公桌抽屜內(nèi),并張貼了招領啟事。丙盜走該相機,賣給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質于戊。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

A.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

B.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他主占有

C.丁對相機的占有屬于自主占有

D.戊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直接占有

【答案】B

【知識點】占有的種類

【解析】A項:根據(jù)占有人對占有物是否有合法依據(jù)可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拾得遺失物的乙對相機的占有沒有合法依據(jù),屬于無權占有,該項表述正確。

BC項:根據(jù)占有人對占有物是否以據(jù)為己有的所有意思可分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丙盜走該相機,是以據(jù)為己有的意思占有該相機,屬于自主占有,善意第三人購買了該相機,也是以所有意思占有該相機的,屬于自主占有,可知,B項錯誤,C項正確該項表述錯誤。

D項:根據(jù)占有物是否在占有人在事實上由自己直接管理,可分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質權人戊在事實上占有該相機,屬于直接占有,該項表述正確。

2.甲將某物出售于乙,乙轉售于丙,甲應乙的要求,將該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如僅甲、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甲有權向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B.如僅乙、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乙有權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C.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無權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D.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有權向乙、乙有權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答案】C

【知識點】不當?shù)美?/p>

【解析】A項考查給付型不當?shù)美?。如僅甲、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甲、乙之間構成給付型不當?shù)美覒斶M行返還。故A項正確,不選。

B項考查給付型不當?shù)美H鐑H乙、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乙、丙之間構成給付型不當?shù)美?,丙應當進行返還。故B項正確,不選。

C項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將某物出售于乙,乙轉售于丙,甲應乙的要求,將該物直接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間并無法律上的給付關系,故甲和丙之間不構成給付型不當?shù)美5驗閮蓚€買賣合同都無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故甲仍然是所有權人,丙構成不當?shù)美?,甲可以向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故C項錯誤,應選。

D項考查給付型不當?shù)美H缂?、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則甲、乙之間和乙、丙之間均構成給付型不當?shù)美?,應當進行返還。故D項正確,不選。

3.文某在倒車時操作失誤,撞上馮某新買的轎車,致其嚴重受損。馮某因處理該事故而耽誤了與女友的約會,并因此爭吵分手。文某同意賠償全部的修車費用,但馮某認為自己的愛車受損并失去了女友,內(nèi)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賠一部新車并賠償精神損害。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文某應當賠償馮某一部新車

B.文某應向馮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C.文某應向馮某賠禮道歉

D.法院不應當支持馮某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答案】D

【知識點】侵權責任承擔

【解析】本題考查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彼择T某的車被文某撞壞,可以要求文某承擔全部的修車費用但不需要賠一輛新車,A錯誤。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guī)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一直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备鶕?jù)題目可知,馮某的車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且也并非一直性滅失或者毀損,他因此要求文某賠償精神損失是法院不予支持的,BC錯誤,D正確。

4.甲小區(qū)業(yè)主大會通過媒體發(fā)布招標公告選聘物業(yè)服務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標書。經(jīng)評標,乙公司中標,甲向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發(fā)布招標公告的行為屬于要約

B.乙寄出投標書的行為屬于承諾

C.甲向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時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的行為屬于承諾

【答案】C

【知識點】招投標性質

【解析】根據(jù)題目可知,業(yè)主大會發(fā)布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乙公司寄送的投標書屬于要約,甲發(fā)送的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對其選中的投標人的承諾,是招標人同意某投標人的要約的意思表示。AB錯誤,D正確。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承諾雖然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書面合同訂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C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1.甲公司以一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銀行借款3000萬元,辦理了抵押登記。其后,甲公司在該地塊上開發(fā)建設住宅樓,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預售許可后與丁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丁交付了80%的購房款?,F(xiàn)住宅樓已竣工驗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償還乙銀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萬元,乙銀行和丙公司同時主張權利,法院拍賣了該住宅樓。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銀行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B.乙銀行對該住宅樓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C.丙公司對該住宅樓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乙銀行的抵押權

D.丙公司對該住宅樓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得對抗丁對其所購商品房的權利

【答案】ACD

【知識點】抵押權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權

【解析】乙銀行享有抵押權,故A項正確。乙銀行抵押權僅及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及于其上的建筑物,雖可乙丙拍賣,但不得就住宅樓拍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故B項錯誤。丙公司因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權,且優(yōu)先于乙銀行的抵押權,故C項正確。丁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享有債權,故丙公司的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丁的債權,故D項正確。

2.張某畢業(yè)要去外地工作,將自己貼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電腦等裝箱交給甲快遞公司運送。張某在箱外貼了“私人物品,嚴禁打開”的字條。張某到外地收到快遞后察覺有異,經(jīng)查實,甲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曾翻看箱內(nèi)物品,并損壞了平板電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張某的隱私權

B.張某可請求甲公司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C.張某可請求甲公司賠償平板電腦的損失

D.張某可請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AC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jiān)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xiàn)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chǎn)權益。張某辦理托運的箱外貼了“私人物品,嚴禁打開”的字條,甲公司的員工仍打開翻看,侵犯了張某的隱私權。因此A項正確。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甲公司對張某的侵權并不屬于侵害人身權益,也未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張某不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B項錯誤。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甲公司因員工侵權,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因此C項正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據(jù)此張某僅可向甲公司請求承擔侵權責任。因此D項錯誤。

3.小牛在從甲小學放學回家的路上,將石塊扔向路上正常行駛的出租車,致使乘客張某受傷,張某經(jīng)治療后臉上仍留下一塊大傷疤。出租車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有權要求乙公司賠償醫(yī)藥費及精神損害

B.甲小學和乙公司應向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張某有權要求甲小學賠償醫(yī)療費及精神損害

D.張某有權要求小牛的監(jiān)護人賠償醫(yī)療費及精神損害

【答案】ABC

【知識點】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解析】A選項客運合同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jīng)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故承運人在客運合同中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乙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違約責任中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A項錯誤。

BC選項,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7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nèi)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故學校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但本題中是在放學期間,學校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BC選項錯誤。

D選項,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chǎn)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chǎn)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故小牛的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另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規(guī)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chǎn)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綜合可知,D項正確。

三、不定項選擇題

1.張某、方某共同出資,分別設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開發(fā)某房地產(chǎn)項目的《合作協(xié)議一》,約定如下:“甲公司將丙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在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萬元,尾款1,000萬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從某國土部門購買A地塊土地使用權。如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丙公司未能獲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致雙方合作失敗,乙公司有權終止協(xié)議?!?/p>

《合作協(xié)議一》簽訂后,乙公司經(jīng)甲公司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張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將丙公司的10%的股權過戶給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張某、方某未將前述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國土部門及時付款,A地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掛牌賣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fā)函:“鑒于土地使用權已被國土部門收回,故我公司終止協(xié)議,請貴公司返還4,000萬元。”甲公司當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權過戶到貴公司名下,貴公司無權終止協(xié)議,請貴公司依約支付1,000萬元尾款?!?/p>

2013年6月8日,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二》,對繼續(xù)合作開發(fā)房地產(chǎn)項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約定:“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合作協(xié)議一》自動作廢。”丁公司經(jīng)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達了《承諾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000萬元的返還義務?!币夜緦Υ宋粗每煞?。

關于2013年5月1日張某、方某未將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應承擔的責任,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與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向某國土部門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BCD

【知識點】合同相對性

【解析】《合同法》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焙贤獾牡谌艘话悴幌碛泻贤瑱嗬?,也不承擔合同義務。張某、方某并非《合作協(xié)議一》的合同當事人,故其未將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故A項錯誤,B項錯誤,C項錯誤,D項錯誤。

2.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乙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一》,約定甲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抵償其欠乙公司的2000萬元債務,并約定了仲裁條款。但甲公司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戶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將之抵押給不知情的銀行以獲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二》,約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萬元債務由丙公司承擔,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為該筆債務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期間。曾為該5000萬元負債提供房產(chǎn)抵押擔保的李某對《協(xié)議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債權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喪失償債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非發(fā)起人),對丙公司出資不實,尚有3000萬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擔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張權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東戊公司與己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三》,約定戊公司將其對甲公司享有的60%股權低價轉讓給己公司,戊公司承擔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負債。

根據(jù)材料①、材料②和材料③,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萬元代位權訴訟,甲公司認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權之訴的下列抗辯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是過戶建設用地使用權,而非金錢債務

B.《協(xié)議一》有仲裁條款

C.乙公司多次發(fā)函給甲公司要求清償債務

D.《協(xié)議一》的2000萬元數(shù)額低于乙公司出資不實的3000萬元

【答案】ABCD

【知識點】債權人的代位權

【解析】A項考查代物清償協(xié)議。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代物清償協(xié)議因并未發(fā)生實際履行,故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金錢債務仍然存在。故A項錯誤。

B項考查仲裁條款的效力。仲裁協(xié)議僅能約束甲、乙雙方當事人,并不能約束第三人。故B項錯誤。

C項考查代位權行使條件?!逗贤ń忉屢弧返?3條第一款規(guī)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xiàn)?!币夜緝H發(fā)函給甲公司要求其清償債務,并未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符合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故C項錯誤。

D項考查代位權行使的范圍。《合同法解釋一》第21條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倍」拘惺勾粰嘞蛞夜局鲝垈鶛?,僅能在乙公司所附債務額限度內(nèi)進行,即不得超過2000萬元。但并不是說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權的訴訟。故D項錯誤。

3.某市A鄉(xiāng)農(nóng)戶甲于2006年3月1日與乙公司訂立合同,出售自己飼養(yǎng)的活雞1萬只,乙公司應在3月21日前支付5萬元的首期價款,甲從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畢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該市的B鄉(xiāng)發(fā)現(xiàn)了雞瘟,即致電向甲詢問。甲稱,盡管B鄉(xiāng)臨近A鄉(xiāng),但是應當不會傳播過來。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較明朗后再付款,甲堅持要求其按時付款,否則將不交貨并追究責任。3月25日,因失火導致雞棚倒塌,致甲所飼養(yǎng)的大部分雞只毀于一旦,甲當即將此事通知了乙。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訂購了一批飼料,約定4月10日至20日期間送貨上門,甲驗收后10日內(nèi)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雞只死亡情況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稱:貨物已經(jīng)備好,不同意解約,除非甲賠償其損失。關于甲與丙公司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由于甲所養(yǎng)殖的雞只于3月25日已經(jīng)大部滅失,合同自動解除

B.甲取消交易構成違約,應對丙承擔違約責任

C.甲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是應賠償丙公司的損失

D.丙有權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合同

【答案】BD

【知識點】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解除及其責任。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不存在自動解除的情況,A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關于法定單方解除的情形規(guī)定,本題中,雖然大部分雞死亡,但雞的死亡與飼料買賣合同沒有關系,不妨礙飼料買賣合同的目的的實現(xiàn),甲不能因此而取消交易,否則構成違約,B正確,C錯誤。

第107條規(guī)定,甲取消交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為與責任,丙有權要求甲采用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方式進行補救,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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