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預計在5月中旬左右發(fā)布,以下是2017年司法考試民法大綱,僅供參考。
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預計在5月中旬左右發(fā)布,以下是2017年司法考試民法大綱,僅供參考。
民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
了解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的概念,民事權利客體的概念和類型 。
理解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類及其意義,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及分類。
熟悉并能夠運用 :民法的各項基本原則的含義及其適用,民事權利的行使原則,物的分類及其法律意義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民事責任競合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調整對象(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 平等主體間的財關系)
第二節(jié)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自愿原則 公平原則 誠信原則 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 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原則)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權利(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類型) 民事權利的行使 民事權利的救濟(民事權利的公力救濟 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 民事義務(民事義務的概念 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基本義務與附隨義務) 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事件 行為)
第四節(jié) 民事權利客體
物(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類 貨幣和有價證券) 人格利益 無體財產其他民事權利客體
第五節(jié)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責任的分類(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不可抗力 正當防衛(wèi) 緊急避險緊急救助行為 ) 因保護他人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民事責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競合 民事責任的優(yōu)先適用
第二章 自然人
基本要求 :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義,監(jiān)護的概念 、監(jiān)護人的職責 、監(jiān)護的終止,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概念。
理解: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業(yè)戶的財產責任。
熟悉并能夠運用: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類型,監(jiān)護人的設立和撤銷規(guī)則,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撤銷宣告的法律后果。
考試內容 :
第一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
第二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jié) 自然人的住所與監(jiān)護
住所(住所的概念 住所的法律意義) 監(jiān)護的概念 監(jiān)護人的設立
?。ǚǘūO(jiān)護 意定監(jiān)護) 監(jiān)護人的職責 監(jiān)護人資格的撤銷 監(jiān)護的終止
第四節(jié)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宣告失蹤(宣告失蹤的概念 宣告失蹤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蹤的效力 失蹤宣告的撤銷)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銷)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關系
第五節(jié)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財產責任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章程的性質,法人機構的類型,法人的登記,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類型。
理解: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非法人組織的 概念和類型,法人的設立方式和設立的要件,法人終止的原因及清算規(guī)則,法人人格否認的效力,非法人組織的設立和民事責任承擔。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人的分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法人法定代表人行為的責任承擔,法人的合并與分立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分類(民法學上的分類 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 特別法人)
第二節(jié)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及限定)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責任能力 法人的章程法人人格否認
第三節(jié)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組織機構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法人組織機構的概念和類型(意思機構 執(zhí)行機構 監(jiān)督機構) 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四節(jié)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
法人的設立(法人設立的概念法人設立方式) 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法人的變更(法人變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與分立) 法人的終止(法人終止的概念 法人解散 法人的清算 注銷登記) 法人的登記( 法人登記的概念 法人登記的類型)
第五節(jié) 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組織的類型 非法人組織的設立 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
基本要求 :
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夠運用: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及法律意義,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共同要件、特別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和生效條件,意思表示的類型和生效規(guī)則,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效果,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效果。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單方行為、多方行為 與決議行為 財產行為與身份行為 有償行為與無償行為 諾成性行為與實踐性行為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 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第二節(jié)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類型(明示意思表示與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對特定人的表示與對不特定人的表示 對話表示與非對話表示 電子數據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共同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和生效
第四節(jié)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類型 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與條件的區(qū)別 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期限的效力)
第五節(jié)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 虛假行為 惡意串通行為 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及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 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
第六節(jié)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重大誤解 欺詐 脅迫 乘人之危致顯失公平)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撤銷權的概念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第七節(jié)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 欠缺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追認權 催告權 撤銷權)
第五章 代理
基本要求 :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權的概念、終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類型。
熟悉并能夠運用:復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權的發(fā)生、授予,代理權的濫用,狹義無權代理的類型、效果,表見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代理權概念和類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類型(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本代理與復代理 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
第二節(jié) 代理權
代理權的概念 代理權的發(fā)生(法定代理權的取得 委托代理權的取得 職務代理權的取得) 代理權的授予 代理權的濫用(自己代理 雙方代理) 代理權的終止(委托代理權終止的原因 法定代理權終止的原因)
第三節(jié) 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概念 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無權代理的類型 狹義無權代理的效果) 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見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見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訴訟時效與期間
基本要求 :
了解: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間的含義、性質、效力、類型。
理解: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熟悉并能夠運用: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斷、延長,期間的計算方法,確定始期與終期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征(時效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特征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二節(jié) 期間
期間的含義 期間的效力 期間的性質及類型 期間的計算方法 始期與終期
第七章 物權概述
基本要求 :
了解: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變動的概念。
理解: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的標準及意義,物權行為。
熟悉并能夠運用:物權變動的原則以及物權的效力、物權的變動原因、物權的公示、物權的保護方法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物權的概念和效力
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的效力(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 物上請求權)
第二節(jié) 物權的類型
物權法定主義 民法上物權的種類(所有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占有) 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自物權和他物權 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本權與占有)
第三節(jié) 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變動的概念 物權的變動的原則(公示原則 公信原則) 物權的變動的原因(物權的取得原因 物權的消滅原因) 物權行為 物權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記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節(jié) 物權的保護
物權的保護的概念 物權的保護方法(確認產權 返還原物 恢復原狀 排除妨礙 損害賠償)
第八章 所有權
基本要求 :
了解: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相鄰關系的概念,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客體、保護,集體所有權的概念、主體、行使和保護,私人所有權、法人所有權的內容。
理解:所有權的內容、種類,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主要的相鄰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所有權概述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權的內容(占有 使用 收益 處分)
第二節(jié) 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與其他所有權
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 私人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企業(yè)法人所有權、其他法人所有權)
第三節(jié)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內容[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 共有部分的共有權 業(yè)主的管理權(業(yè)主的管理權的范圍 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四節(jié) 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幾種主要的相鄰關系)
第五節(jié) 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遺失物 發(fā)現埋藏物 主物轉讓時從物的所有權歸屬與孳息所有權的歸屬 添附(附和 混合 加工) 先占
第九章 共有
基本要求 :
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準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類型。
熟悉并能夠運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內、外部關系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準共有的概念
第二節(jié)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與性質 按份共有的內部關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處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費用負擔 共有人之間的物上請求權) 按份共有的外部關系(共有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 共有人對于第三人的義務) 共有物的分割(實物分割 變價分割 作價補償)
第三節(jié)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內外部關系 共同共有的類型(夫妻共有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 共同繼承的財產 合伙財產)
第十章 用益物權
基本要求 :
了解:用益物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和消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產生和期限,地役權的消滅。
熟悉并能夠運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權的概念 用益物權的特征
第二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人的權利 承包人的義務) 發(fā)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產生和期限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第四節(jié) 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第五節(jié) 地役權
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權的取得 地役權的內容(地役權人的權利 地役權人的義務) 地役權的消滅
第十一章 擔保物權
基本要求 :
了解:抵押權、職權、留置權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權的消滅。
理解:抵押權的設立、實現、終止,動產質權、權利質權的設立,權利質權的標的。
熟悉并能夠運用: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特殊抵押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留置權取得的積極、消極條件,留置權的效力,擔保物權的競合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抵押權
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權的設立(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登記 抵押權的標的 抵押權的范圍) 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抵押人的權利 抵押權人的權利) 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的實現的要件 抵押權實現的方法 清償債權 抵押權的實現與訴訟時效) 抵押權的終止 特殊抵押權(共同抵押 較高額抵押 財團抵押)
第二節(jié) 質權
質權的概念和特征 動產質權(動產質權的設立 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質權(權利質權的設立 權利質權的標的 權利質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jié) 留置權
留置權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權的取得(留置權取得的積極要件 留置權取得的消極要件) 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人的權利 留置權人的義務) 留置權的消滅
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的競合
擔保物權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合 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合 留置權與質權的競合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質。
理解:占有的種類,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熟悉并能夠運用:占有的事實推定和權利推定、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關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濟權和占有保護請求權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質 占有的種類(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無過失占有與有過失占有 無瑕疵占有與有瑕疵占有)
第二節(jié) 占有的效力和保護
占有的推定(事實的推定 權利的推定 ) 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關系 占有的保護(占有人的自力救濟權 占有保護請求權)
第三節(jié) 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間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滅
第十三章 債的概述
基本要求 :
了解:債的概念和特征、債的要素及其特點。
理解:債的發(fā)生原因,債的分類及其意義。
熟悉并能夠運用:合同的概念及分類。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債的概念和要素
債的概念和特征 債的要素(債的主體 債的內容 債的客體)
第二節(jié) 債的發(fā)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類) 單方允諾 侵權行為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其他原因
第三節(jié) 債的分類
意定之債與發(fā)定之債 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主債與從債 財務之債與勞務之債
第十四章 債的履行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夠運用:債的履行的基本規(guī)則、債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的主要表現及其法律后果。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債的履行規(guī)則
履行主體 履行標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點 履行方式 履行費用
第二節(jié) 債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
履行不能 拒絕履行 遲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給付
第十五章 債的保全和擔保
基本要求 :
了解:債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義,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債的的擔保的概念和種類。
熟悉并能夠運用: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行使規(guī)則及其效力,保證、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債的保全
債的保全的概念 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 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 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第二節(jié) 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的概念和種類 保證(保證的概念和種類 保證的設立 保證期間 保證的效力無效保證及其法律后果 保證責任的免除 )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種類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債的移轉和消滅
基本要求 :
了解:債的移轉的概念。
熟悉并能夠運用:債權讓與、債務承擔的基本原理和規(guī)則,債的各種消滅事由的構成及其效力。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債的移轉
債的移轉的概念 債權讓與(債權讓與的概念 債權讓與的要件 債權讓與的效力) 債務承擔(債務承擔的概念和種類 債務承擔的要件 債務承擔的效力) 債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業(yè)合并)
第二節(jié) 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的概念 清償(清償的概念 代為清償 清償費用) 抵銷(抵銷的概念 法定抵銷的要件 抵銷的方法 抵銷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標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夠運用:合同訂立(要約與承諾)的規(guī)則及合同成立的標準,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賠償范圍,格式條款的特殊效力規(guī)則和解釋規(guī)則,合同解釋的原則與方法,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的內涵及其成立條件和效力。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合同的訂立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要約 承諾) 合同的特殊訂立方式(懸賞廣告招標投標拍賣) 格式條款合同的訂立規(guī)則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
第二節(jié) 合同的內容和解釋
合同的內容(必要條款 一般條款) 合同的解釋(合同解釋的方法 格式條款的解釋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 當事人一方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順序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
了解: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含義。
熟悉并能夠運用: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及其效力,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合同的變更
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變更的條件 情事變更原則 合同變更的效力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條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基本要求 :
了解:違約行為的概念 、違約責任的形態(tài)。
熟悉弄能夠運用:違約責任的歸責事由和免責事由、各種違約責任形式的適用條件及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違約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 違約行為的形態(tài) 違約的免責事由(不可抗力 免責條款)
第二節(jié) 違約責任的形式
繼續(xù)履行責任 采取補救措施責任 賠償損失責任 違約金責任 定金責任
第二十章 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
了解: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上述各種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標的物風險負擔和孽息歸屬 標的物檢驗 違約責任 所有權保留 特種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樣品買賣試用買賣 拍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節(jié) 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的義務 受贈人權利義務) 贈與合同的終止
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民間借貸
第四節(jié)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租賃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出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的轉租權 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節(jié) 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出賣人的義務 出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的義務) 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 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基本要求 :
了解: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上述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其相關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攬人的義務 定作人的義務) 承攬合同的終止
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主要條款(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 施工、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訂立 分承包的禁止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 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第二十二章提供勞務的合同
基本要求 :
了解: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組合同、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上述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其相關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旅客的義務 承運人的義務) 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托運人的主要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收貨人的主要義務) 多式聯運合同的特殊規(guī)則
第二節(jié)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管人的主要義務 寄存人的主要義務)
第三節(jié)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受托人的主要義務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委托合同的終止
第四節(jié) 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紀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行紀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委托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jié) 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居間人的主要義務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第二十三章技術合同
基本要求 :
了解:技術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技術合同的一般規(guī)則及各種技術合同的特有規(guī)則。
考試內容 :
第一節(jié) 技術合同概述
技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術合同的訂立和主要內容(技術合同的訂立 技術合同的主要內容) 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的支付 技術合同成果的權利歸屬和風險負擔(成果歸屬 開發(fā)風險的負擔) 技術合同無效的特殊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技術開發(fā)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開發(fā)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開發(fā)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jié)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jié) 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夠運用: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考試內容 :
第 一節(jié)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概念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受有損失 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給付型不當得利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 惡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
第二節(jié)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務為 他人利益的意思 無法律上的原因) 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管理人的義務 管理人的權利 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章著作權
基本要求 :
了解:知識產權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知識產權的保護,著作權客體、主體、內容、限制、保護的基本原理和規(guī)定及鄰接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原理和規(guī)則 。
考試內容 :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概述
知識產權的概念、特征 知識產權的保護 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 知識產權保護的訴訟時效 知識產權訴訟特殊程序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著作權的客體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種類 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第三節(jié) 著作權的主體
一般意義上的著作權主體(作者 繼受人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演繹作品的概念 演繹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 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匯編作品的概念 匯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 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職務作品的概念 職務作品的種類及著作權歸屬)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 原件所有權轉移的作品著作權歸屬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權歸屬
第四節(jié) 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人身權 (發(fā)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財產權(使用權 許可使用權 轉讓權 獲得報酬權)
第五節(jié) 著作權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定許可使用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第六節(jié) 鄰接權
鄰接權的概念出版者的權利(出版者的權利內容 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表演者的權利(表演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表演者的權利內容 表演者的主要義務) 錄制者的權利(錄制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錄制者的權利和義務) 播放者的權利(播放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播放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節(jié) 著作權侵權行為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概念 承擔民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第八節(jié)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軟件著作權的客體和主體(軟件著作權的客體 軟件著作權人及其權利歸屬) 軟件著作權的內容(軟件著作人身權 軟件著作財產權) 軟件著作權的期限和限制(軟件著作權的期限 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軟件登記 侵犯軟件著作權行為及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 軟件復制品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章專利權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夠運用:專利權主體、專利權客體、專利權的授予條件和程序、專利權的內容與限制、專利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的基本原理和規(guī)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專利權的主體
發(fā)明人或設計人 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受讓人 外國人
第二節(jié) 專利權的客體
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第三節(jié)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新穎性 創(chuàng)造性 實用性) 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 新穎性 實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四節(jié) 授予專利權的程序
專利的申請(專利申請的原則專利申請文件專利申請日 )專利申請的審批(發(fā)明專利的審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批) 專利的復審和無效宣告( 專利復審專利的無效宣告)
第五節(jié) 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
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 實施許可權 轉讓權 標示權) 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權的期限 專利權的限制 (強制許可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第六節(jié) 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 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第二十七章商標權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夠運用 :商標權的取得 、商標權的內容、商標權的消 、商標侵權行為及馳名商標保護的基本原理和規(guī)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商標權的取得
取得商標權的途徑 商標注冊的原則(申請在先原則 自愿注冊原則) 商標注冊的條件(申請人的條件 商標構成的條件) 商標注冊程序(申請的代理 注冊申請 審查和核準)
第二節(jié) 商標權的內容
專用權 許可權 轉讓權 續(xù)展權 標示權 禁止權
第三節(jié) 商標權的消滅
注冊商標的注銷 注冊商標的撤銷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第四節(jié) 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的概念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商標權的限制
第五節(jié) 馳名商標的保護
馳名商標的概念 馳名商標的認定 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措施 馳名商標的宣傳
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
了解:結婚的概念和條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的含義和相關規(guī)則,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相關規(guī)則及離婚的法律后果,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的內容及收養(yǎng)的基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
第一節(jié) 結婚
結婚的概念和特征 結婚的條件(結婚的法定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登記機關和程序 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圍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 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的概念 請求撤銷的程序 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期間)
第二節(jié) 離婚
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協(xié)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和程序)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的法律后果( 離婚時的財產處理 離婚時的債務清償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yǎng))探望權( 探望權的概念與主體 探望權的行使 探望權的中止 探望權的恢復行使) 離婚救濟(離婚困難幫助請求權 離婚經濟補償權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節(jié) 夫妻關系
夫妻人身關系 夫妻財產關系(法定夫妻財產制約定夫妻財產制)
第四節(jié) 父母子女關系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親子關系的確認與否定制度 婚生父母子女關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 繼父母子女關系 養(yǎng)父母子女關系(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 收養(yǎng)的法律效力 收養(yǎng)關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繼承概述
基本要求 :
了解: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繼承權的取得、放棄、喪失的一般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繼承與繼承權
繼承的概念 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繼承權的取得、放棄、喪失和保護
繼承權的取得 繼承權的放棄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權的保護
第三十章法定繼承
基本要求 :
了解: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定繼承的適用條件、繼承人范圍與順序 、代位繼承及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的相關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法定繼承概述
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jié)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法定繼承的順序
第三節(jié)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的概念 代位繼承的條件
第四節(jié) 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遺產問題
第三十一章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基本要求 :
了解:遺囑繼承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 :遺囑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規(guī)則,遺贈及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遺囑繼承概述
遺囑繼承的概念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第二節(jié) 遺囑
遺囑的概念和特征 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口頭遺囑) 遺囑的效力(遺囑的有效 遺囑的無效)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遺囑變更、撤銷的明示方式 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推定方式) 遺囑的執(zhí)行( 遺囑執(zhí)行人的種類 遺囑執(zhí)行人的職責 對附有義務的遺囑的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遺贈
遺贈的概念和特征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 遺贈的有效條件 遺贈的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概念和特征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受扶養(yǎng)人的權利和義務 扶養(yǎng)人的權利和義務)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遺產的處理
基本要求 :
了解:遺產的法律特征、范圍及其認定規(guī)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繼承的開始及遺產分割和債務清償的基本規(guī)則,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確定與處理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繼承的開始
繼承開始的時間 繼承開始的地點 繼承的通知和遺產的保管(繼承的通知 遺產的保管)
第二節(jié) 遺產
遺產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遺產的范圍 認定遺產應注意的問題(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有財產的區(qū)別 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保險金、撫恤金的區(qū)別)
第三節(jié) 遺產的分割和債務清償
遺產分割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確定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
第四節(jié)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概念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確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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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人身權
基本要求 :
了解:人身權的概念。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種人格權、身份權的法律特征及其保護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人格權
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權的概念 一般人格權(一般人格權的概念 一般人格權的特征) 具體人格權(生命權 身體權 健康權 姓名權與名稱權 名譽權 肖像權 隱私權 榮譽權)
第二節(jié) 身份權
身份權的概念親權(親權的概念 親權的內容) 配偶權(配偶權的概念 配偶權的內容)親屬權(親屬權的概念 親屬權的內容 侵害親屬權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章侵權責任概述
基本要求 :
了解:侵權行為的概念和分類。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權行為的規(guī)則原則及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共同加害行為、共同危險行為以及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的法律特征, 侵權責任的方式及其適用規(guī)則,侵權責任的免責和減輕責任的事由以及責任競合規(guī)則,財產損害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原理與規(guī)則,侵權責任中連帶責任的承擔。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侵權行為的概念和分類
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侵權行為的概念 侵權行為的特征) 侵權行為的分類(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單獨侵權行為與數人侵權行為 作為的侵權行為與不作為的侵權行為)
第二節(jié)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概念 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jié) 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違法行為 損害事實 因果關系 主觀過錯
第四節(jié) 數人侵權行為
共同加害行為(共同加害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教唆侵權行為和幫助侵權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的概念和免責事由 共同危險行為的特征)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
第五節(jié) 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的概念、方式與適用(侵權責任的概念 侵權責任的方式 侵權責任的適用) 侵權責任的免責和減輕責任的事由侵權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的競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責任的競合) 侵權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費用的支付)
第三十五章特殊侵權責任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類特殊主體的侵權行為與責任、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yī)療損害責任、環(huán)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
監(jiān)護人的侵權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用工單位的侵權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一方的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教青機構的侵權責任 被幫工人、幫工人的侵權責任 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見義勇為中受益人的補償責任
第二節(jié) 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產品責任的承擔主體與承擔方式 產品責任的免責事由和訴訟時效
第三節(jié)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主體
第四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醫(yī)療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五節(jié) 環(huán)境污染責任
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 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責任承擔和免責事由
第六節(jié) 高度危險責任
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 高度危險責任的責任主體和免責事由
第七節(jié)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八節(jié) 物件損害責任
物件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物件損害責任的類型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 2017 年 3 月 l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 年 3 月 1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6 號公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 1986 年4 月 12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09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第 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 2014 年11 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通過)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 年 1月 26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1988 年 4 月 2 日 發(fā)布施行) 法( 辦) 發(fā)〔 1988 〕6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1 年 2 月 26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161次會議通過 2001 年3 月 8 日公布 自2001 年 3 月 10 日起施行) 法釋〔 2001 〕7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3 年 12 月 4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299 次會議通過2003 年12 月 26 日公布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03 〕20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2008 年 8 月 11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50 次會議通過2008 年
8 月 21 日公布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08 〕 1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 年 3
月 16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2 號公布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 2015 年 12 月 10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670 次會議通過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布 自 2016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法釋〔 2016 〕5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9 年 3 月 23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64 次會議通過2009 年
5 月 14 日公布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09 〕7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 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9 年 4 月 20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66 次會議通過 2009 年5 月 15 日公布 自2009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法釋〔 2009 〕8號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2014 年11 月24日國務院令第 656 號公布 自 2015 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9 年 3 月1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15 號公布 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一)
( 1999 年 12 月 1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090 次會議通過1999年
12 月 19 日公布 自 1999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法釋〔1999〕19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 題的解釋(二)
( 2009 年 2 月 9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62 次會議通過2009 年
4 月 24 日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3 日起施行) 法釋〔2009〕5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問題的解釋
( 2012 年 3 月 31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45 次會議通過 2012 年5 月 10 日公布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12 〕8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 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3 年3月24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267 次會議通過) 法釋〔 2003 〕7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問題的解釋
( 2004 年 9 月 29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327 次會議通過 2004 年10月25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釋〔 2004 〕14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4 年 11 月 30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335 次會議通過 2004年 12 月 16 日公布 自 200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法釋〔2004〕20 號
量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
( 2009 年 6 月 22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69 次會議通過 2009 年7 月 30 日公布 自 2009 年 9 月1 日起施行) 法釋〔 2009 〕 11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 2013 年 11 月25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97 次會議通過 2014年 2 月 24 日公布 自 2014 年3 月 1日起施行) 法釋〔2014 〕3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2015 年 6 月 23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655 次會議通過 2015 年8 月6 日公布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15 〕18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2010 年 9 月 13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96 次會議通過 2010 年10 月 26 日公布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10 〕13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過1995年 6 月 3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50 號公布 自 1995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 題的解釋
( 2000 年 9 月 29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133 次會議通過 2000 年12 月 8 日公布 自 2000 年 12月 13 日起施行) 法釋〔 2000 〕44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1990 年 9 月7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 2001 年 10 月 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 據 2010 年 2 月 26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2002 年 8 月 2 日國務院令第 359 號公布 根據 2011 年 1 月 8 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 2013 年 1 月 30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2 年 10 月 12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246 次會議通過 2002年 10 月 12 日公布自 2002 年 10 月15 日起施行) 法釋〔2002 〕31 號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 2001年 12 月 20 日國務院令第 339 號公布 根據 2011 年 1 月 8 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 2013 年 1 月 30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 2006 年 5 月 18 日國務院令第 468 號公布 根據 2013 年 1 月 30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修訂)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規(guī)定
( 2012 年 11 月 26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61 次會議通過 2012年 12 月 17 日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2012 〕20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 1984 年 3月 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 2001 年 6 月 15 日國務院令第 306 號公布 根據 2002 年 12 月28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 2010 年 1 月 9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 2001 年 6 月 19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180 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13 年 2 月 25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70 次會議《關于修改〈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2015 年 1 月 19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641 次會議《關于修改〈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法釋〔 2015〕4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9 年 12 月 21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80 次會議通過2009
年 12 月 28 日公布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2009 〕21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016年 1月25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雖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 2016 年3月 21 日公布 自2016 年 4 月 1日起施行) 法釋〔2016〕 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 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 1993 年 2 月22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2001 年 10 月27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2002年8 月3 日國務院令第 358 號公布 2014 年4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1號修訂)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 年 10 月12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246 次會議通過 2002年 10 月 12 日公布 自 2002 年 10月 16 日起施行) 法釋〔2002 〕32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9 年 4 月 22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67 次會議通過2009 年4 月 23 日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09 〕3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
( 2014 年 2 月 10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606 次會議通過 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布 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 2014 〕4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 2001 年 12 月 24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202 次會議通過 2001年 12 月 25 日公布 自 2001 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 法釋〔2001〕30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 題的解釋(二)
( 2003 年 12 月 4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299 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 年 2 月 20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710 次會議《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修正) 法釋〔 2017 〕6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 2011 年 7 月 4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25 次會議通過 2011 年
8 月 9 日公布 自 2011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 法釋〔 2011 〕 18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 1985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5 年 4月1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24 號公布 自 198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 題的意見
( 1985 年 9 月 11 日) 法( 民)發(fā)〔 1985〕22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
(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 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 2009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
通過 2009 年 12 月 26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21號公布自 2010年7 月 1 日起施行)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2014 年 6 月 23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621 次會議通過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布 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 法釋〔2014 〕11 號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12 年 9 月 17 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56 次會議通過 2012 年11 月 27 日公布自 2012 年 12 月 21 日起施行) 法釋〔 2012 〕 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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