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預計5月中旬發(fā)布,以下是2017年司法考試理論法考試大綱,僅供參考。
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預計5月中旬發(fā)布,以下是2017年司法考試理論法考試大綱,僅供參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第一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基本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依法治國,是實現(xiàn)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 ,事關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 ,事關人民幸福安康 ,事關黨和長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全面深化改革的關系
第二節(jié)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目標
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第三節(jié)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考試內容 :
第一節(jié)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 完善立法體制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實現(xiàn)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
第二節(jié)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建設法治政府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 堅持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第三節(jié)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 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 推進嚴格司法 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 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
第四節(jié)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全民守法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 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基本要求 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 創(chuàng)新法治人才培養(yǎng)機制
第二節(jié) 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堅持依法執(zhí)政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加強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
參考文獻 :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14 年 10 月 23 日 中 國共產(chǎn) 黨 第 十 八屆 中央 委 員會第 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法理學
第一章 法 的 本 體
基本要求 :
了解:法的概念的爭議,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 的基本觀點 ,法的定義 ,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律規(guī)則的含義 、邏輯結構 ,法律原則的概念與種類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的含義,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法的效力的含義 , 法律關系的含義 ,法律關系的主體的含義與種類 ,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客 體的含義 ,法律事實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免除條件 ,法律制裁的含義。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價值的種類(秩序 、自由、正義) ,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法律規(guī)則與語言的關系 ,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條文的區(qū)別,法律規(guī)則的種類 ,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的區(qū)別 ,法律規(guī)則與 法律原則的適用 ,權利與義務的分類及相互關系,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 則、 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位階出現(xiàn)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公法 、社會法與私法的含義與區(qū)別,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法的效力根據(jù),法的對人效力原則,法的空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與失效時間及溯及力,法 律關系的特征與種類,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法律關系的客體種類,法律事件與 法律行為,法律責任的特點,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法律責任的競合,歸責原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學的基本知識、概念 ,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爭議 法的定義 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 法的特征(規(guī)范性 意志性 普遍性 強制性 程序性 可訴性) 法的作用( 規(guī)范作用 與社會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節(jié) 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的價值的種類(秩序 自由 正義) 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第三節(jié) 法的要素
法律規(guī)則( 法律規(guī)則的含義 邏輯結構 法律規(guī)則與 語言 法律規(guī) 則 與 法律條文的區(qū)別 法律規(guī)則的分類) 法律原則(法律原則的含義、種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guī)則的區(qū)別) 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的適用 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的含義、分類及相互關系)
第四節(jié) 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 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 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 突原則 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 位階出現(xiàn)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 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習慣 判例 政策)
第五節(jié)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公法、社會法 與私法的含義與區(qū)別 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含義 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 我國主要法律部門)
第六節(jié)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的效力的根據(jù) 法的效力范圍 法對人的效力(法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法的空間效力 法的時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 法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的溯及力)
第七節(jié) 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種類( 法律關系的含義與特征 法律關系的種類) 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 主體的 含義和種類 權利能 力和行為能力) 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 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關系客體( 法律關 系客體的含義和種 類) 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與消滅(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
第八節(jié)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特點 法律責任與 權力、權利 、義務的關系) 法律責任的競合 歸責與免責( 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免貴條件)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含義)
第二章 法的運行
基本要求 :
了解:立法和立法權限,執(zhí)法的含義,司法的含義,守法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jiān)督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jiān)督的體系,法適用的步驟,法律推理的含義,法律解釋的含義。
理解:立法與法治,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科學立法原則,民主立法原則,立法程序(法律議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法律的公布),執(zhí)法的特點,司法的特點,法適用的目標,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釋的特征,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熟悉并能夠運用:執(zhí)法的基本原則,執(zhí)法與司法的區(qū)別,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的區(qū)分,演繹法律推理,歸納法律推理,類比法律推理,設證法律推理,語義解釋,立法者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立法
立法和立法體制(立法權限 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 立法原則( 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 科學立法原則 民主立法原則) 立法程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 法律的表決和通過 法律的公布)
第二節(jié) 法的實施
執(zhí)法(執(zhí)法的含義 執(zhí)法的特點 執(zhí)法的基本原則) 司法(司法的含義 司法的特點及其與執(zhí)法的區(qū)別 當代中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則) 守法(守法的含義與構成) 法律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的含義和構成) 法律監(jiān)督體系(法律監(jiān)督體系 社會法律監(jiān)督體系)
第三節(jié) 法適用的一般原理
法適用的目標(可預測性與正當性) 法適用的步驟(確認事實 尋找法律規(guī)范 推導法律決定) 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的區(qū)分
第四節(jié)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含義和特點) 演繹法律推理 歸納法律推理 類比法律推理 設證法律推理
第五節(jié)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法律解釋的種類) 法律解釋的方法(語義解釋 立法者目的解釋 歷史解釋 體系解釋 客觀目的解釋) 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第三章 法的演進
基本要求 :
了解:法的產(chǎn)生,法的現(xiàn)代化的類型 ,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條件。
理解:法與原始社會規(guī)范的主要區(qū)別,法產(chǎn)生的一般規(guī)律,法的歷史類型的含義,法的傳統(tǒng)的含義,法律文化的含義,法律意識的含義,法的現(xiàn)代化的標志,法治的含義,法治與人治的區(qū)別,法治與法制的區(qū)別。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jù),法的移植的含義,法系的含義,西方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qū)別,法的現(xiàn)代化的動力來源,當代中國法的現(xiàn)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法的起源
法的產(chǎn)生 法產(chǎn)生的一般規(guī)律
第二節(jié) 法的發(fā)展與傳統(tǒng)
法的歷史類型的概念 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jù) 法的移植的含義) 法的傳統(tǒng)的含義 法律文化的含義 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含義與結構) 法系(法系的含義西方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qū)別)
第三節(jié) 法的現(xiàn)代化
法的現(xiàn)代化(法的現(xiàn)代化的標志 法的現(xiàn)代化的動力來源 法的現(xiàn)代化的類型) 當代中國法的現(xiàn)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
第四節(jié) 法治理論
法治(法治的含義 法治與人治的區(qū)別 法治與法制的區(qū)別) 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 法與社會
基本要求 :
了解:法與政策的聯(lián)系,法與政策的區(qū)別,法與的一般關系。
理解: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法與道德的聯(lián)系,法與宗教的相互關系,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與社會的一般關系,法與經(jīng)濟的一般關系,法與科學技術,法與道德的區(qū)別,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法與社會的一般理論
法與社會的一般關系
第二節(jié) 法與經(jīng)濟
法與經(jīng)濟的一般關系 法與科學技術(科技進步對法的影響 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
第三節(jié) 法與政治
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政治對法的作用 法對政治的作用) 法與政策的聯(lián)系 法與政策的區(qū)別( 意志屬性、規(guī)范形式、實施方式 、調整范 圍 、穩(wěn)定性與程序性程度) 法與( 法與 的一般關 系)
第四節(jié) 法與道德
法與道德的聯(lián)系 法與道德的區(qū)別(產(chǎn)生方式、表現(xiàn)形式、調整范圍、實施方式等方面的區(qū)別)
第五節(jié) 法與宗教
法與宗教的相互影響(宗教對法的影響 法對宗教的影響)
第六節(jié) 法與人權ω
人權的概念 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人權與法律的評價標準 法與人權的實現(xiàn))
法制史
第一章中國法制史
第一節(jié) 西周至秦漢、魏晉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內容、秦漢律的主要內容,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 :法制思想 、出禮人刑 ,秋冬行刑 ,八議、五服制罪。
熟悉:漢代親親得首匿原則、春秋決獄,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
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罰 德主刑輔) 先秦法制主要內容(出禮入刑 五刑 契約 與 婚姻繼 承法律 鑄 刑 書 與 鑄刑鼎 《法經(jīng)》) 秦漢律的主要內容( 罪名 與 刑罰 文景帝廢肉刑 親親得首匿) 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fā)展變化(名 例 律 八議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聽 三刺 廷尉 春秋決獄 秋冬行刑)
第二節(jié)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
了解:永徽律疏 ,六贓 ,五刑 ,宋刑統(tǒng)與編敷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guī) ,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與明大誥,明清會典,罪名與刑罰,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
理解 :中華法系 ,十惡 、保辜 ,立法思想與刑罰 原則,清律與例 。
熟悉:翻異別勘,審級管轄,會審,死刑復奏,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
永徽律疏與中華法系 十惡 六贓( 受財枉法 受財不枉法) 保 辜 五刑與刑罰原則( 公罪與私罪 自首與類推 化外人) 宋刑統(tǒng)與編敕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guī) 元代四等人制 明律與明大浩 清律與例(條例與則例) 罪名與刑罰( 折杖法 刺 配 凌遲 奸黨罪) 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 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輕其所輕故殺與謀殺)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臺與都察院 提點刑獄司與提刑按察使司 刑訊與仇嫌回避原則 翻異別勘 審級管理 廷杖與廠衛(wèi) 會審 死刑復奏)
第三節(jié)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
了解 :清末主要修律內容,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
理解:清末“預備立憲”。
熟悉:這一時期的憲法性文件,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清末“預備立憲”(《欽定憲法大綱》 十九信條 諮議局與資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內容(《大清現(xiàn)行刑律》 《 大清新刑律》 《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訴訟法律與 法院編制法) 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大理院 法部 四級三審制 領事裁判權 會審公廨)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天壇憲草”與“袁記約法” “賄選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1947)》
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
第一節(jié) 羅馬法
基本要求 :
了解:羅馬法的產(chǎn)生和《十二表法 》的制定。
理解:羅馬法的發(fā)展 ,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熟悉: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羅馬法的歷史地位 ,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羅馬《十二表法》( Dodicl Tavole )的制定 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人法 物法 訴訟法)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 [《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naneus )、《法學階梯》(Institutiones)、《學說匯纂》 ( Digesta ) 、《新律》(Novellae) 羅馬法的復興及其意義]
第二節(jié)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
了解:歷史沿革,英國法的淵源 。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與特點。
熟悉:美國憲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英國法的淵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國聯(lián)邦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憲法的制定 憲法的主要內容與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國聯(lián)邦較高法院與司法審查權 陪審制度 辯護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點
第三節(jié) 大陸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歷史沿革。
理解:大陸法系的形成和特點。
熟悉:憲法與民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
憲法[《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和憲法 1946 年日本“ 和平憲法”] 《法國民法典》( Code Napoleon )與《德國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das deutsche 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組織 民事、刑事訴訟) 大陸法系的特點
憲法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基本要求 :
了解:憲法的概念 、特征 、分類、制定,憲法產(chǎn)生的條件 ,舊中國憲法的歷史 發(fā)展,新中國憲法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 ,現(xiàn)行憲法的基本特點與修正內容,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與法律的關系 ,憲法的功能和作用 ,憲法淵源 ,憲法結構,憲法規(guī)范,憲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及其在我國憲法上的具體表現(xiàn)。
熟悉:現(xiàn)行憲法的基本特點與修改內容、憲法的基本原則,并能夠結合憲法文本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和評價有關憲法現(xiàn)象、憲法事例或憲法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
憲法的含義 憲法的基本特征 憲法與法律的關系 憲法的分類 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jié) 憲法的歷史
近代意義憲法的產(chǎn)生 中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舊中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新中國憲法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 現(xiàn)行憲法的歷次修改)
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 法治原則 權力制約原則
第四節(jié) 憲法的基本功能
憲法的一般功能 憲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作用(立法 執(zhí)法 司法 守法)
第五節(jié) 憲法的淵源與結構
憲法的淵源(憲法典 憲法性法律 憲法慣例 憲法判例 國際條約) 憲法典的結構(序言 正文 附則)
第六節(jié) 憲法規(guī)范
憲法規(guī)范的概念 憲法規(guī)范的主要特點( 根本性 較高性 原則性 綱領性 穩(wěn)定性) 憲法規(guī)范的分類
第七節(jié) 憲法效力
憲法效力的概念 憲法效力的表現(xiàn) 憲法與條約的關系
第二章 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
了解 :我國的性質,人民民主專政的內涵以及共產(chǎn)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基本經(jīng)濟制度、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社會制度的內容。
理解: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私有財產(chǎn)權的憲法保障,我國憲法關于文化制度的規(guī)定,以及我國憲法關于基本社會制度的規(guī)定。
熟悉:的基本經(jīng)濟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夠具體運用。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與性質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特色(共產(chǎn)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 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
第二節(jié) 的基本經(jīng)濟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jīng)濟制度的基礎 非公有制經(jīng)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者個體經(jīng)濟 私營經(jīng)濟 “三資”企業(yè))] 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chǎn)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產(chǎn)
第三節(jié) 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與特點 我國憲法關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規(guī)定 我國憲法中關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的基本社會制度
社會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我國憲法關于基本社會制度的規(guī)定
第三章 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
了解:政權組織形式的含義與分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制度 、結構形式的含義 ,單一制和聯(lián)邦制的含義與特征,我國實行單一制結構形式的特點和原因,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的含義和特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含義。
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征,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直接和間接選舉的組織與程序,我國的行政區(qū)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 ,特別行政區(qū)的概念與特征,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體制,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性質。
熟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與作用、選舉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任務。能夠結合《憲法》《選舉法》《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分析有關的憲法案例、憲法事例或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與種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與特點
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的概念 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權的普 遍性原 則 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 秘密投票原則) 選舉機構 代表名額的分配 選舉程序(劃分選區(qū)和選民登記 候選人制度 投票選舉 代表的罷免、辭職與補選) 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選舉的物質保障和法律保障(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三節(jié) 結構形式
結構形式概念 我國實行單一制的結構形式 我國的行政區(qū)域劃分
第四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第五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特別行政區(qū)的概念和特點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 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體制(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 特別行政區(qū)政府 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 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 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適用于特別行政區(qū)的全國性法律) 特別行政區(qū)公職人員就職宣誓
第六節(jié)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含義和特點 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基本要求 :
了解:公民與國籍的含義,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一般原理 ,人權與公民權的含義,基本義務的含義與主要內容。
理解: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概念、內容與特點 。
熟悉:公民基本權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特點,并結合憲法文本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有關的憲法案例、憲法事例或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
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概念 基本權利效力 基本權利限制的界限 2004 年修憲載人“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意義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特點(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現(xiàn)實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二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項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權 人身自由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社會經(jīng)濟權利(財產(chǎn)權勞動權休息權 獲得物質幫助權) 文化教育權利(受教育的權利 文化權利和自由) 監(jiān)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第三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我國公民基本義務的主要內容(維護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 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秘密,愛護公共財產(chǎn),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保衛(wèi)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依法納稅 其他基本義務)
第五章 機構
基本要求 :
了解:憲法與機構的關系 、機構特征 ,我國憲法關于機構的活動原則與劃分。
理解:我國機構的組織 ,不同機構的組成 、任期 、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 、職權和基本制度,審判中的憲法原則,人民檢 察院的組織體系、領導體制和職權,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相互關系。
熟悉: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憲法地位 ,并能夠結合憲法文本分析有關的憲法 案例、憲法事例或法條 。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機構概述
機構的概念和分類 我國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責任制原則 密切聯(lián)系群眾、為 人民服務原則 精簡和效率原則)
第二節(ji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的性質和地位 全國人大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大的職權 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與工作程序) 全國大大各委員會(常設性委員會 臨時性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主席的產(chǎn)生和任期(主席的產(chǎn)生 主席的任期) 主席的職權 主席職位的補缺
第四節(jié) 國務院
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 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國務院的組成 國務院的任期) 國務院的領導體制(總理負責制 會議制度) 國務院的職權 國務院所屬各部、各委員會(各部、各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各部、各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各部、各委員會的職權) 審計機關
第五節(jié)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第六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大的性質和地位 地方各級人大的組成和任期 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大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專門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權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義務 對地方人大代表的監(jiān)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和地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任期和領導體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第七節(jié) 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的組織與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法院的組織 體系 人民法院的職權)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與制度(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的關系
第六章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
了解:憲法實施的特征與意義,憲法修改,憲法解釋,憲法監(jiān)督,憲法實施的保障。
理解:憲法修改的程序,憲法監(jiān)督的內容,憲法監(jiān)督的基本方式,我國的憲法監(jiān)督制度。
熟悉:憲法解釋的原則和方法,憲法修改的程序,憲法監(jiān)督的制度,并運用憲法文本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析現(xiàn)實生活中出現(xiàn)的憲法問題或相關的憲法事例。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憲法實施概述
憲法實施的概念(憲法實施的含義 憲法的遵守 憲法的適用 憲法實施的保障) 憲法實施的主要特點
第二節(jié) 憲法修改
憲法修改的含義 憲法修改的方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憲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決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過 公布)
第三節(jié) 憲法解釋
憲法解釋的機關 憲法解釋的原則 憲法解釋的方法 憲法解釋的程序
第四節(jié) 憲法監(jiān)督
憲法監(jiān)督的內容 憲法監(jiān)督的體制(普通司法機關 代議機關 專門機關) 憲法監(jiān)督的方式(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 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 我國的憲法監(jiān)督制度(憲法監(jiān)督的機關 憲法監(jiān)督的方式 違憲的制裁措施)
第五節(jié) 憲法實施的保障
政治保障 社會保障 法律保障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1982 年12 月 4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 12月 4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1988 年4 月12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8年 4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1993 年3月29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3 年 3月 29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9 年 3月 15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2004年3月14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4 年 3月 14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法
( 2005 年3月14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5年 3月 1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34 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 2000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15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 1979年 7 月 1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82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議〉第一決修正 根據(jù)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 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 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jù) 2010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jù)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1989 年 10 月 31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 年12 月 10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 1982 年 12 月 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 年12 月 10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 14 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1979 年7 月1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 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 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 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jù)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監(jiān)督法
( 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通過 2006 年 8 月 27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53 號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
( 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1990 年4月4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6 號公布 自 1997年7月1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3 年3月 3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3 號公布 自 1999年12月 20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
過 1989 年12月26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21 號公布 自1990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勛章和榮譽稱號法
( 2015 年 12月27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5 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 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
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圍,法律職業(yè)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審判獨立與檢察獨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律職業(yè)道德的基本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的功能 司法制度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審判獨立與檢察獨立 司法改革 司法考試(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
第二節(jié)法律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職業(yè)的概念 法律職業(yè)的特征 法律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節(jié) 法律職業(yè)道德的基本原則
忠于黨、忠于、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嚴明紀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盡職守,勤勉盡責 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第二章 審判制度與法官職業(yè)道德
基本要求 :
了解:審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質、任務、設置和職權 ,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審判制度,法官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審判組織的組成與職責,法官法關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規(guī)定,法官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官職業(yè)責任的規(guī)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審判制度概述
審判制度的概念 我國審判制度的特征 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 主要審判制度
第二節(jié) 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 人民法院的業(yè)務機構 審判組織
第三節(jié) 法官
法官的條件與任免 法官的權利與義務 法官的考核與培訓 法官的獎勵和懲戒 法官的辭職與辭退 法官的保障與退休
第四節(jié) 法官職業(yè)道德
法官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忠誠司法事業(yè) 保證司法公正 確保司法廉潔 堅持司法為民 維護司法形象)
第五節(jié) 法官職業(yè)責任
法官執(zhí)行職務中違紀行為的責任 法官執(zhí)行職務中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第三章 檢察制度與檢察官職業(yè)道德
基本要求 :
了解:檢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檢察院的性質、任務、設置和職權,檢察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檢察制度,檢察官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檢察官法關于檢察官制度的主要規(guī)定,檢察官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檢察官職業(yè)責任的規(guī)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檢察制度概述
檢察制度的概念 我國檢察制度的特征 檢察制度的基本原則 主要檢察制度
第二節(jié) 檢察機關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人民檢察院的任務 人民檢察院的設置和職權 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機構 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
第三節(jié) 檢察官
檢察官的條件與任免 檢察官的權利與義務 檢察官的考核與培訓 檢察官的獎勵和懲戒 檢察官的辭職與辭退 檢察官的保障與退休
第四節(jié) 檢察官職業(yè)道德
檢察官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檢察官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忠誠 為民 擔當 公正 廉潔)
第五節(jié) 檢察官職業(yè)責任
檢察官執(zhí)行職務中違紀行為的責任 檢察官執(zhí)行職務中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第四章律師制度與律師職業(yè)道德
基本要求 :
了解:律師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國律師管理體制,律師事務所的性質和分類,律師的概念,律師職業(yè)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據(jù),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師執(zhí)業(yè)許可的條件、程序和基本原則,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管理制度,律師收費制度,律師業(yè)務范圍,律師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律師的權利和義務,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的基本規(guī)范、律師職業(yè)責任的規(guī)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律師制度概述
律師制度的概念 我國律師制度的特征 我國律師管理體制
第二節(jié) 律師
律師的概念 律師執(zhí)業(yè)許可條件 申請律師執(zhí)業(yè)許可的程序 律師宣誓制度 律師的業(yè)務范圍 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律師執(zhí)業(yè)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律師事務所的分類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制度 律師收費制度
第四節(jié) 律師職業(yè)道德
律師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師職業(yè)道德的依據(jù) 律師職業(yè)道德的基本準則(忠誠 為民 法治 正義 誠信 敬業(yè)) 律師的執(zhí)業(yè)職責
第五節(jié) 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
執(zhí)業(yè)前提 執(zhí)業(yè)組織 律師業(yè)務推廣行為規(guī)范 律師與委托人或當事人的關系規(guī)范 律師參與訴訟或仲裁規(guī)范 律師與其他律師的關系規(guī)范 律師與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關系規(guī)范 律師與律師協(xié)會關系規(guī)范
第六節(jié) 律師職業(yè)責任
律師執(zhí)業(yè)中違紀為的處分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jié)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法律援助范圍和條件 法律援助申請和審查 法律援助實施
第五章公證制度與公證員職業(yè)道德
基本要求 :
了解 :公證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國公證管理體制,公證機構的概念及性質,公證員的概念,公證員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依據(jù)。
理解:公證業(yè)務范圍,公證機構設立的原則、條件和程序,公證員的條件與任免 ,法定公證制度,公證機構的管理制度,公證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公證員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公證員的權利義務,公證的程序,公證的效力,公證職業(yè)責任的規(guī)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公證制度概述
公證制度的概念我國公證制度的特征我國公證管理體制
第二節(jié) 公證機構和公證員
公證機構的概念 公證機構的設立 公證業(yè)務范圍 法定公證制度 公證機構的管理制度 公證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 公證員的概念 公證員的條件與任免 公證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jié) 公證程序與公證效力
公證的申請 公證的受理 公證的審查 出具公證書 不予辦理公證和終止公證 公證書的認證 公證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公證登記和立卷歸檔 證據(jù)效力 強制執(zhí)行效力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公證的救濟
第四節(jié)公證員職業(yè)道德
公證員職業(yè)道德的概念 公證員職業(yè)道德的依據(jù) 公證員職業(yè)道德的主要內容
第五節(jié)公證職業(yè)責任
公證員執(zhí)業(yè)中違紀行為的處分 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zhí)業(yè)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1979 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1983年9月2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 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和 2006 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 1995 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
(2001年10月18日較高人民法院發(fā)布 2010年12月6日修訂后重新發(fā)布) 法發(fā)〔2010〕53 號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 2009 年 12 月31日較高人民法院發(fā)布) 法發(fā)〔2009〕6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 1979年 7 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修訂 根據(jù)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 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01 年 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 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
(2016年11 月4日較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23 日起施行) 高檢發(fā)〔2016〕18 號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
( 2004年6月1日第十屆第十三次較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2007 年3月6 日第十屆第三十八次較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會議修改 2016 年10 月20 日較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六次會議修訂) 高檢發(fā)〔2016〕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01年12月29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jù)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較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于規(guī)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guī)定
( 2004 年3月19 日)
較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
(2014年12月16日較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較高人民法院 、較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
( 2015 年 9 月 16 日)
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 112 號公布 2016 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 號修正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 號公布 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 125 號修正 2016 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號修訂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律師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
( 2014 年 6 月 5 日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發(fā)布)
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
( 2004 年 3 月 20 日第五屆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第九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試行 2009 年12 月27日第七屆二次理事會修訂)
法律援助條例
( 2003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385號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guī)定
?。?013年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005年 8 月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犬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 正)
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2006 年 2 月 21 日司法部令第 101 號公布自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2006 年 3 月 14 日司法部令第 102 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證員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
( 2011 年 1月 6 日 中國公證協(xié)會修訂后重新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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